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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1-029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做出相应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地面飞    围: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地面飞

         行训练器及其零件制造;生产计算机软     行训练器及其零件制造;生产计算机软

         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    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仪器   (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仪表、机械电子设备、通讯器材;技术开   品)、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通讯

  1      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器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不含中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2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券交易所集中存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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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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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终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止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回购预案,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5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易;                                   联交易;

                    ……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获赠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   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为计算依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6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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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
                                           免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四十四条

                                           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

                                           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 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8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

     载的会议地点。                        记载的会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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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视频、电话、网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会议。                    会议。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10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持。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十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第九十一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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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 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票结果为准。                           果为准。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     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                                   ……
12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

     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     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对股东提案作出

     名称或者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者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     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

     东回避表决情况;                       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

       ……                                 决情况;

                                              ……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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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露有关情况。

14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职务。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董事会组成人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员的 1/3 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董事会组

     当在继任独立董事产生后生效。          成人员的 1/3 时,在改选出新的独立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应当依法继续履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行独立董事职务,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

                                           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如果独立董事因

                                           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导致

                                           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公司应

                                           当尽快补选独立董事,促使独立董事人

                                           数达到法定要求。

       新增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15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16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7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决策权限为:

       (一)审批公司发生的在下列额度内      (一)审批公司发生的在下列额度内

     除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交易事项:        除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该交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该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资产 30%的事项做出决策。               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总资产 30%的事项做出决策。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

股东大会审议。                         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四)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权限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         (四)未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

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审议权限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18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19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六条 释义

       (六)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六)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                                  ……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投资等);                            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                                外);
20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     ……

     保);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

       ……                                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1. 放弃权利;                        ……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注:单纯条款序号更改未列入对比表。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