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3-3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航
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宇信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 15,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
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4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为 5,7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25%,将于 2022 年 4 月 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上市后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
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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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吴琉滨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
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
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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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账户数共计 1 个。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5,7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25%。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量
数
吴琉滨 5,715,000 9.525% 5,715,000 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增加+/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少-(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00 75.0000% -5,715,000 39,285,000 65.47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25.0000% +5,715,000 20,715,000 34.5250%
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 6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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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恒宇信通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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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运雷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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