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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健存)2022-04-1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高健存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
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1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
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表 1、表 2 所示。
                    表1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高健存          4              4          0         0            否


                    表2    2021 年度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列席   委托列席   缺席次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高健存          2              2          0         0            否


    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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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
     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
     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相应内容发表了
     9 项独立意见。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表 3。
                           表3    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董事会届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次
                                      ①《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届 董事
                       2021 年 4 月   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1       会第十 二次
                          19 日       理的议案》
         会议
                                      ⑤《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①《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一届 董事                  专项报告》
                       2021 年 8 月
 2       会第十 四次                  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26 日
         会议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③《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
     相关委员,2021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参与审
     议了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定期报告、审计机构续聘等议题,为
     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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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
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促进公司创业板规范上市
    2021 年是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上市的第一年。为保障公司规
范上市,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科学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保障公司规范
上市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工作。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时、全面、公
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发生信息披露不
规范的情形。
    (三)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视
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保持
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四)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报告期是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的首个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
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经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
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
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2022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高健存
                                                      2021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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