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1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出发,依规召开监事会、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程序及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21 年
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监事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要求,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1.《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一届监 的议案》 所有议案
2021 年 4
事会第八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均审议通
月 19 日
次会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第一届监 2021 年 4 所有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事会第九 月 22 日 均审议通
次会议 过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一届监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所有议案
2021 年 8
事会第十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均审议通
月 26 日
次会议 4.《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过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7.《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一届监 所有议案
2021 年 10
事会第十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均审议通
月 25 日
一次会议 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决策
程序、所作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实
施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决策程序和所作决议合法;未发现公
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及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
制度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了细致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信息无重
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出具了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
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
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
(六)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度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股权、资产置换事项。
(八)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及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得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履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充分发挥了经营决策的核
心作用,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赋予的职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
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维护公司股东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