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
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
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经认真分析后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且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出具的相关报告均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情况,能够较好地保护投资者。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李丹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