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2022-04-12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李丹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2021
年的履职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1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
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表 1、表 2 所示。
表1 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亲自参加会议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丹 4 4 0 0 否
表2 2021 年度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列席 委托列席 缺席次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李丹 2 2 0 0 否
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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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
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议的
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
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相应内容发表了
9 项独立意见。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表 3。
表3 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董事会届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次
①《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届 董事
2021 年 4 月 ④《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1 会第十 二次
19 日 理的议案》
会议
⑤《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①《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一届 董事 专项报告》
2021 年 8 月
2 会第十 四次 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26 日
会议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③《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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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委员,2021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
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
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
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
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
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生。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 2021 年度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支持
和配合。
2022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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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报告人:李 丹
2021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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