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高健存 叶 锋 姬淑艳 日期: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