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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

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
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2 元,募集资金
总 金 额 为 925,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57,731,987.03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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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26,381.50          9,961.76            37.76%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
                                       6,924.07           1,049.18            15.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721.20               -                  -
              合计                     40,026.77          11,010.94           27.51%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
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             2022-06                  2023-12-31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
                                             2022-06                  2023-12-31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
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
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

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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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
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将“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设
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宇信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3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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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运雷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