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2-08-2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恒宇信通航
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宇
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2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92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57,731,987.03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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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
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其下属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用
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和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
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余额 项目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
686777880 7,318,012.36
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产业化建设项目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539018080736090
4,844,807.73 器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
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7
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4102067
867,084.17 补充流动资金
北京花园路支行 50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5311306 4,583.33 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5412556 1,666.67 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合计 13,036,154.26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
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区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新一代航电系
统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中航证券、招商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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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招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
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
划。
四、变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本
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
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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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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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运雷 司 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