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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3-015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 2.00 亿元
(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2 号)同意注册,恒宇
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61.72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925,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57,731,987.03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众环验字(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
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核准或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备案号
                              资金金额     期
                                                  西安高新区行政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
       新一代航
                                                  审批服务局备案     服务局环境影响登记
       电系统设
1                 26,381.50   26,381.50    2年    确认书(项目代     表 ( 备 案 号 :
       备产业化
                                                  码:2019-610161-   201961010001000013
       建设项目
                                                  37-03-070986)     49)
       航空机载
                                                  西安高新区行政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
       装备及配
                                                  审批服务局备案     服务局环境影响登记
       套仪器设
2                 6,924.07    6,924.07     2年    确认书(项目代     表 ( 备 案 号 :
       备研发中
                                                  码:2019-610161-   201961010001000013
       心建设项
                                                  37-03-056489)     48)
       目
       补充流动
3                 6,721.20    6,721.20      -            -                   -
       资金
合计              40,026.77   40,026.77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低风
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
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运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恒宇信通本次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