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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宇信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2023-04-27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李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
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在 2022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参加了 2 次董事会、1 次
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见表 1、表 2 所示。
                   表1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亲自参加会议
           席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数
               数
  李丹         2              2          0        0             否
                   表2    2022 年度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度应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亲自列席   委托列席   缺席次      亲自参加会议
           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李丹         1              1          0        0             否


    本人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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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
     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对每次会
     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
     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并就相应内容发表了
     独立意见。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详见表 3。
                         表3       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董事会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①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③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④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⑤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一届董事会   2022 年 4        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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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次会议   月 11 日      ⑥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⑦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⑧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⑨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委员,2022 年
     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参与审议了有关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定期报告、审计机构续聘等议题,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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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建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
内控治理。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
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为保障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时刻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信息披露
工作。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关切,以保障全体股东及
时、全面、公平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同时监督高管人员的言行规范,防止
发生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
    (二)重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
    关注公司通过规范的平台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重
视公司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对公司创业板上市后如何利用规范的平台
保持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重视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监督尤其重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
检查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经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
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以及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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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规范治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丹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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