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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共
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
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对公司续聘该审计机构表示事前
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相关资料,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是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