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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17 号的回函2021-05-10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17 号的回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贵
 部〔2021〕第 217 号关注函,现就函中关注事项做如下说明:
 问题 1:
    1、“请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司自
身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股价涨跌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说明公司基本
面是否存在重大变化。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进行充分的风
险提示。同时自查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
 回复: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数据,一季度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
 28.5%,两年平均增长 12.0%。截止到 2021 年 3 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555.1
 亿元,较 2020 年同期相比增长 33.5%,实现利润总额 1147.6 亿元,较 2020 年
 同期相比增长 88.7%(与 2019 年同期相比,收入、利润增长分别 9.6%、52%),
 2020 年累计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分别 4.5%和 12.8%。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东吴证券行业研究报告)
     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4,182.74 万元,同比增长 284.06%,收
 入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持续向甾体药物行业下游延伸,新的中间体产品销售数量
 增加,同时随着国内外疫情得到逐步控制,下游客户需求及销售采购物流恢复正
 常;报告期实现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527.74 万元,去年同 期为亏损
 220.30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第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爆发,销售及采购物流停滞,
 本报告期销售采购恢复正常,且综合毛利率大幅回升。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正常,公司的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
 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
 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公司专
 业从事甾体药物原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甾体药物生产所需
 的起始物料和中间体,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30 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累计上涨 94.03%,与同
 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同行业上市公司天药股份、溢多利、仙居制药、塞托
 生物同期涨跌幅分别为-0.20%、6.77%、7.65%、0.59%,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同期
 涨跌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偏离度也较大。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30 日,公
 司股票交易 5 个交易日换手率分别为 31.98%、57.74%、31.46%、70.29%、60.0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国证指数发布的行业(国证 2000)
 静态市盈率为 35.58 倍,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为 151.74 倍,大幅超出行业的静态
 市盈率。敬请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1.股票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每日成交金额和换手
 率处于较高水平,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的股东总人
 数为 32,636。
     2. 估值风险。近期,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明显高于医药制造业平均水平。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深证证券交易所上传公司《2020 年年度
 报告》和《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表,公司通过电
 话、现场询问、查询“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多种方式向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核实,截止到
 本回函,公司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价异动期间,未有交易过公司股票之
 情形。


 问题 2:
    2、“在函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核实说明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如有筹划,请
说明筹划相关事项的信息保密工作情况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漏情形,全面自查
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回复:
     公司通过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核实,目前及未来三个月
 内,没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没有任何内幕信息泄露情形,公司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问题 3:
     3、“请结合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
 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近期未接受过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通过公司对外投资者关系
 管理电话及深交所互动易专区回复股民的咨询,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回答互动易问题 38 条,回复对外投资者关系电话 23 次,均严格按
照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认真、及时、公平、公正回复相关咨询,不存在违反信
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亦不存在提前披露、应披露而不披露、误导性披露的
情形。


问题 4:
    4、“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 5%以上
股东近 1 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
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
回复:
    公司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持股 5%以上股东核实,近一个月内,上述董监高及其亲属、持股 5%以上
股东未买卖我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票的
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为首发前的限售股,锁定期为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或者 12 个月)在未来 6 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公司通过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信息公开—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
获知,在公司股价异动期间,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过
变动。


问题 5:
    5、“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
息,是否存在利用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一直专注于甾体药物的研发和生产,
公司产品种类在 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均为发生明显变化,其中中间体产
品包括性激素类、孕激素类、皮质激素类和其他产品。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
已充分披露公司的产品构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利用热
点概念股炒作股价的情形。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且公司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