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 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1 年 1 月 2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2 号),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3,896.00 万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18.21 万元。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核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18.21 万元, 1 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5,000.00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 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 1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192,147,692.00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50,000,000.00 2,034,374.40 总计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194,182,066.4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 情况: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 1 600,000,000.00 36,130,377.66 36,130,377.66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 - 合计 650,000,000.00 36,130,377.66 36,130,377.66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777,933.60 元(不含税),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125,602.35 元 (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3 2 审计费用 1,603,773.57 3 律师费用 1,160,377.36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18,055.19 合计 4,125,602.35 2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1 号),发行费用中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 民币 30,800,000.00 元(含税)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其余发行费用人 民币 4,125,602.35 元(不含税)由自有资金支付。扣除募集资金专项户预先垫 付的增值税金 2,071,698.31 元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053,904.04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6,130,377.66 元及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3,904.04 元,两项合计人民币 38,184,281.70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3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认为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促进项目顺利稳步实施,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实际募集 资 金等客观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湖北共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 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信证券查阅了共同药业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41 号),经核查后认为: 共同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8,184,281.7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募资资金的使用同时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置换的要求,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周 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