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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5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0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系祖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63,87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77,000 股的 55.4108%。其中,
出席本次 股东大 会现 场会议 的股东 及股东 代表 5 人,代 表有表 决权 的股份
60,43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77,000 股的 52.422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4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15,277,000 股的 2.9878%。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37,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15,277,000 股 10.35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 选举系祖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系祖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明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明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刘向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王学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系祖斌先生、李明磊先生、刘向东先生、
王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生效。
    声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吴中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中柱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选举夏成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夏成才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姬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姬建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杨健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夏成才先生、姬建生先生、杨健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蒋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蒋建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清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848,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0,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3324%。
    此议案获得通过,张清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建军先生、张清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任薇女士
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85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74%;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99.8258%;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7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彭珊、褚思宇
    3、结论性意见: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