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共同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浏用                   联系电话:0755-238352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游                     联系电话:0755-238352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 次。保荐机构每月取
                                                      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
                                                      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保荐机构拟于年度现场
                                                  检查后提交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
                                                  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2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可转债发行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3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
                           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


                                  4
                 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
                 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
                 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
                 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
                 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
                 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周   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