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2-09-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湖北共
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共同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2 号)核准,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0,000.00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238,9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182,066.40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1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
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
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21年4月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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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501013400810604 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2月30日已注销
司襄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黄体酮及中间体
23610078801900001276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BA生产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本次“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
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
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已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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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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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彭浏用 周 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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