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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6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1 号),湖北共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8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73,223,113.21 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2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湖北共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
                                    23620078801700000755     37,487.00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自贸试验区襄阳片
                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湖北共同生物                                                              黄体酮及中间体
                股份有限公司襄阳    23610078801400002170       0.00
科技有限公司                                                              BA 生产建设项目
                分行营业部
                             合计                            37,487.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223,113.21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
异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括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
行手续费及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
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3620078801700000755,截止 2022 年 12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37,487.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37,487.00 万元。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华、彭浏用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公司、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 方二已 在乙 方开设 募集 资金专 项账 户(以 下简 称专户 ), 账号为
23610078801400002170,截止 2022 年 12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黄体酮及中间体 BA 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0 万元。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华、彭浏用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2 号。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