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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6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
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共同生物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独立董事:夏成才 姬建生       杨健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