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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01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3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
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北共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等相关公告,并于2023年2月18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
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两名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确定名单提出问询,
员工所在单位已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以外,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
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