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共同药业关于预计 2023 年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湖北共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药业”或“公司”)根据 2022 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
况,结合公司 2023 年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租赁资产。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系祖斌、王
学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系祖斌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易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 房屋和
系祖斌 市场价格 18 9 36
资产 建筑物
1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披露日期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生金额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及索引
(%) (%)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披
向关联人租 房屋和建
系祖斌 36 36 100% 0 露在巨潮资讯
赁资产 筑物
网的公告(编
号 2022-018)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不适用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不适用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系祖斌先生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发总监,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祖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72%股份,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系祖斌先
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具体采用如下定价方式: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
照市场价格制定;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
或成本加成定价为参考标准,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
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
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
联方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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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
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
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各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事前认可,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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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业
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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