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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同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健)2023-04-21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杨健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
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并认真
审议会议相关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或以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的股份、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围在关联单位任职,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如一地以谨慎的态度勤勉行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对各项议案投
票表决,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结合会议;召开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及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实际出席                 本年度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杨健            7                7          0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2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本人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
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续聘审
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
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的薪酬考核、绩效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保障
   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
   行使董事投票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发表
    发表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第二届董事会   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                                                                        同意
                      第五次会议     5.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七次会议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同意
                      第八次会议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
2022 年 11 月 23 日                                                                       同意
                      第九次会议     立意见;
                                     3.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
   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四、在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出席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度,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 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
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生产运营、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
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领会修
订后的《证券法》精神,加深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各类监管规则认识,不断增
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训、
董监高风险专题培训等,提高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
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 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要求,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健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