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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4-20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Xiangyu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21 年 4 月
                                特别提示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
四舍五入所致。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
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创业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

                                         3
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7,189.8056 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1,797.4514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知识产权与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被侵犯或泄露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烯烃发泡材料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
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在聚烯烃发泡材料领域已具备较强的技术
优势。公司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等多个方面,其
中产品配方是公司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十余年的独立研发,公司自主
研发了几十类、数千个产品配方,是公司技术优势的重要体现。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保护公司核心技术。一方面,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对公司现
有的产品技术和储备技术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


                                    4
取得专利授权 41 项,其中发明专利 23 项;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
协议等多种技术保密措施,防止公司的专有技术及在研技术、产品配方及生产工
艺等技术的泄露。

    虽然公司已建立多种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确保公司的知
识产权、核心技术不被侵犯和泄露。若公司不能有效保障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遭到削弱,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核心技术未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聚烯烃发泡材料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汽车
内饰材料等领域。上述领域技术含量较高,对聚烯烃发泡材料的技术也要求较高,
同时上述领域的部分产品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更新换代快,这也对聚烯烃发泡
材料技术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游市场上述技术特点,不仅要求公司时刻对市场技术变化发展趋势进行研
判,同时也要求公司生产出更高性能的产品。若公司今后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
发展趋势,或研发速度不及行业或下游产业技术更新速度,将面临由于技术和产
品落后于市场需求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减弱的风险,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建筑装饰材料领域的收入分别为 3,589.88 万元、10,356.21
万元、14,390.78 万元和 5,446.89 万元。虽然报告期发行人建筑装饰材料领域收
入整体处于增长趋势,但是由于市场竞争、客户采购政策、公司自身销售策略等
方面的原因,公司仍然存在与泰州华丽、常州华航等部分客户交易金额减少的情
况。除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外,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内饰材料、家用电器产
品等领域也存在与竞争对手竞争的情况。

    若未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或维护公司与重要客户的
合作稳定性,市场竞争风险将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金额减少,进而将影响公
司整体销售业绩。




                                   5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总成本比例约为 55%,因此原材料价格对公司单位产
品成本具有较大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PE、EVA、发泡剂等石油化工
产品,而石油化工产品价格主要随国际原油价格波动而变化。报告期内,由于原
油价格下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国际原油价格受国际市场
需求变动、国际地缘政治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原油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

    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有所走高,公司主要原材料 PE、EVA、发泡剂等价格
将随之上涨。如公司未能及时相应提高产品售价,将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公司产品
毛利率及盈利水平。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和安徽省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对发
行人 2020 年 1 季度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其中发行人湖北省生产基地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停工并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起逐步复工,发行人安徽省生产基地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停工并于 2020 年 2 月 16 日起逐步复工。停工及逐步复工期间,
发行人生产能力受到较大影响,无法及时安排生产和交付产品。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起发行人各生产主体已全面复工,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已基本不产
生影响。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在建筑装饰材料、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新冠肺炎疫情
的发生对上述领域的需求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建筑装饰材料领域,公司产品主要
终端市场位于美国和欧洲,上述区域的部分城市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各国政府
正在通过实施社交隔离、研发药物和疫苗等措施积极应对。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
公司产品终端市场主要位于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需求有所下降,随着国
内新冠肺炎疫情被控制,市场需求逐步恢复。

    综上,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 2020 年 1 季度经营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随着
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及全球逐步得到控制,上述影响将逐渐下降甚至消失。若未
来国内或欧美等地区新冠肺炎未能持续得到有效控制甚至再次大规模爆发,将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
(五)业绩波动风险

       2017-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239.31 万元、21,561.72 万元和
28,427.6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36.58%。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建筑装饰
材料领域和消费电子产品领域,2019 年公司建筑装饰材料领域的收入较 2017 年
增长了 10,800.90 万元,2019 年公司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收入较 2017 年增长了
1,941.94 万元。

       公司上述领域的销售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为下游需求大幅增加,其中建
筑装饰材料领域对环保性能要求的提高,增加了建筑装饰材料行业企业对公司产
品采购需求;消费电子产品领域提高对性价比高的国产新材料重视度,增加了对
公司产品采购需求。若未来下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将导致相关领域对
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营业收入不能持续增加甚至下降,进而公司业绩大幅波动。

(六)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逐步加征 10%-25%
的关税,包括公司主要产品 IXPE 材料及其主要应用领域 PVC 地板目前均存在
被加征 25%关税的情形。

       对于 IXPE 材料,报告期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499.72 万元、558.13 万
元、1,040.55 万元和 316.9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33%、2.61%、
3.69%和 2.84%,占比较低。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的直接出口业务影响较小。

       对于主要应用领域 PVC 地板行业,公司建筑装饰材料领域主要下游客户为
各大 PVC 地板生产厂商,最终产品以出口为主,美国是中国 PVC 地板主要出口
地区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建筑装饰材料领域收入为 3,589.88 万元、10,356.21
万元、14,390.78 万元和 5,446.8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3.93%、48.48%、
51.08%和 48.78%,占比较高,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的影响较
大。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延续,将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公
司产品及其下游产品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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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838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10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7,189.8056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其中 1,797.4514 万股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为“祥源新材”,证券代码为“300980”。




                                      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祥源新材

       (四)股票代码:30098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1,898,056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974,514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974,51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3,923,54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
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 5%以上股
东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 5%以上
股东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和(十一)外,本次
上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发行后股本结构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           魏志祥         21,310,000             29.64   2024 年 4 月 21 日



                                       9
前已发行股份           魏琼           14,000,000         19.47   2024 年 4 月 21 日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
                                       4,277,600          5.95   2022 年 4 月 21 日
                   资有限公司
               湖北楚商澴锋创业投
                                       3,200,000          4.45   2022 年 4 月 21 日
               资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580,000          3.59   2024 年 4 月 21 日
                       伙)
               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
                                       2,138,800          2.97   2022 年 4 月 21 日
                   有限公司
               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2,140,000          2.98   2022 年 4 月 21 日
                 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
                                       1,420,000          1.98   2022 年 4 月 21 日
               集团有限公司(SS)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
               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28,571          1.99   2022 年 4 月 21 日
                     合伙)
               盛慧(广东)股权投资
                                       1,428,571          1.99   2022 年 4 月 21 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小计           53,923,542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                -             -

                   网上发行股份       17,974,514         25.00   2021 年 4 月 21 日
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
                       小计           17,974,514         25.00           -

                       合计           71,898,056        100.00           -

注 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7,974,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
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14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创业板上市标准


                                       10
为第(一)项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2019 年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485.49 万元
和 5,544.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639.15 万元和 5,709.8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bei Xiangyuan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Inc.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53,923,542 元

    法定代表人:魏志祥

    公司住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

    经营范围:电子加速器对高分子材料的改性应用、橡塑材料、陶瓷、纤维辐
射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辐照新材料应用领域、纳米材料、石墨烯、
超导材料、生物材料、改性新材料、新型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辐射
高分子聚合物材料降解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高分子新型材料的研发;新材料
领域的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
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聚烯烃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电话:0712-8806405

    传真:0712-8276938

    电子邮箱:ir@hbxyxc.com

    董事会秘书:王盼

    互联网网址:http://www.hbxyxc.com




                                     12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合计持      占发行前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数量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持
                                 日期                            (万股)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2018 年 11 月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1       魏志祥     董事长     -2021 年 11     2,131.00                           2,199.44     40.79%     无
                                                               持有 68.44 万股
                                   月

                            2018 年 11 月
                   董事、总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2          魏琼             -2021 年 11       1,400.00                           1,445.63     26.81%     无
                     经理                                      持有 45.63 万股
                                 月

                              2018 年 12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3       王诗明      董事     月-2021 年 1               -                           8.67       0.16%     无
                                                               持有 8.67 万股
                                  1月

                              2018 年 11 月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4       段建平      董事      -2021 年 11               -                           8.29       0.15%     无
                                                               持有 8.29 万股
                                   月

                              2018 年 11 月
 5          刘熙     董事      -2021 年 11               -           -                   -          -     无
                                   月

                                                            通过持有武汉高晖
                                                            创投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 10%的股权,而
                              2018 年 11 月                 武汉高晖创投管理
 6       晏绍康      董事      -2021 年 11               - 顾问有限公司持有          0.54       0.01%     无
                                   月                       公司股东量科高投
                                                           1.18%的股权,即晏
                                                            绍康间接持有公司
                                                                0.54 万股

                              2019 年 6 月-
 7          苏灵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11 月

                              2019 年 6 月-
 8       卢爱平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11 月




                                                    13
                                            直接持股                           合计持     占发行前
                             任职起止                        间接持股数量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持
                               日期                            (万股)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2019 年 6 月-
 9       王正家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
 10       潘红      监事     -2021 年 11               -           -                  -          -     无
                                 月

                            2018 年 11 月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11       吴凯      监事     -2021 年 11               -                           2.96      0.05%     无
                                                             持有 2.96 万股
                                 月

                            2018 年 11 月
 12      骆义军     监事     -2021 年 11               -           -                  -          -     无
                                 月

                         2018 年 11 月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13      黄永红 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                          10.66      0.20%     无
                                                             持有 10.66 万股
                              月

                    财务总 2018 年 11 月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14       王盼    监、董事 -2021 年 11                 -                           2.92      0.05%     无
                                                             持有 2.92 万股
                    会秘书      月

                         2018 年 11 月
                                                           通过祥源众鑫间接
 15      宋正华 副总经理 -2021 年 11                   -                           5.91      0.11%     无
                                                             持有 5.91 万股
                              月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魏志祥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魏琼女士。
       魏志祥和魏琼为兄妹关系。魏志祥直接持有公司 2,131.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9.52%;魏琼直接持有公司 1,4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25.96%;同时,魏志祥与魏琼通过祥源众鑫间接控制公司 258.00 万股,占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78%。魏志祥和魏琼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
       70.62%的股权。

           魏志祥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
       为 422228196707******,现任公司董事长。


                                                  14
         魏琼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为
  422228197603******,现任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魏志祥                21,310,000    39.52     21,310,000    29.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魏琼                  14,000,000    25.96     14,000,000    19.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
                       4,277,600      7.93     4,277,600       5.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湖北楚商澴锋创业投     3,200,000      5.93     3,200,000       4.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5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股)                 数量(股)
                                        (%)                    (%)
资中心(有限合伙)
武汉祥源众鑫新材料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580,000      4.78      2,580,0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合伙)
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2,140,000      3.97      2,140,000      2.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湖北高富信创业投资
                            2,138,800      3.97      2,138,800      2.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
慧投资合伙企业(有          1,428,571      2.65      1,428,571      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盛慧(广东)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28,571      2.65      1,428,571      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伙)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
                            1,420,000      2.63      1,420,000      1.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集团有限公司(SS)
         小计              53,923,542   100.00     53,923,542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流通股                      -         -    17,974,514     25.00                 -
         小计                       -         -    17,974,514     25.00                 -
         合计              53,923,542   100.00     71,898,056    1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5,950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魏志祥                        21,310,000               29.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魏琼                          14,000,000               19.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湖北量科高投创
    3                                    4,277,600                5.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楚商澴锋创
    4     业投资中心(有限               3,200,000                4.4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
          武汉祥源众鑫新
    5                                    2,580,0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材料投资合伙企


                                                  16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业(有限合伙)
        宜昌悦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湖北兴发高
 6                               2,140,000            2.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投新材料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湖北高富信创业
 7                               2,138,800            2.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8      区领慧投资合伙           1,428,571            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国圣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盛慧
 9      (广东)股权投资         1,428,571            1.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湖北省高新产业
 10     投资集团有限公           1,420,000            1.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司
          合计                  53,923,542           75.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情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1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7,974,51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2.7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31.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42.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30.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4、41.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0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数量为 17,974,514 股,发行股
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7,974,5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9.99%,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 14 股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根据《湖北祥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7,947,060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7,440 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
500 股的余股为 14 股,两者合计为 27,454 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
股份的数量为 27,454 股,包销金额为 899,667.58 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比例为 0.1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8,902.4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4,494.26
审计及验资费用                                           983.59
律师费用                                                 442.2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24.9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1.46
发行费用总额                                            6,356.53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
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5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2,545.95 万元




                                       19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87 元/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7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0〕9638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
读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1-12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74 号)。公司 2020 年 1-12
月业绩情况和公司 2021 年一季度经营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
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
司 2020 年 3 季度和 4 季度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提
示”之“六、公司 2021 年一季度经营预计情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
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2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22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四)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自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至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重大变化。




                                  2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
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电话:0755-82707888

    传真:0755-23953545

    保荐代表人:张敏涛、谢胜军

    联系人:张敏涛

三、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作为祥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林证
券自公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并指定张敏涛、谢胜军作为祥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
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张敏涛,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

                                    24
冰川网络(300533)、爱康科技(002610)、美盛文化(002699)等 IPO 项目,
华伍股份(300095)非公开发行项目,智慧松德(30017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今天国际(300532)可转债项目。
    谢胜军,华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律师、注册
会计师。曾先后负责或参与雪浪环境(300385)、瑞和股份(002620)和富春环
保(002479)等项目的 IPO 工作,亿利洁能(600277)非公开项目和麦格米特
(002851)可转债项目。




                                  2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持股 5%以上股东限售安
排承诺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魏志祥、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和魏琼、实际控制人魏志祥控制
的祥源众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所持有的该等股份;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志祥之女魏颉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魏琼之
配偶黄永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该等股份;公司上市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将会遵循《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公司股东量科高投、楚商澴锋、高富信创投、兴发高投、湖北高投、领慧
投资、盛慧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段建平、王诗明、晏绍康、
吴凯、黄永红、王盼、宋正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除上述锁定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

                                   26
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均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会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售安排承诺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魏志祥、魏琼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量科高投和楚商澴锋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27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量科高投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从而控制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湖北高投、
兴发高投、高富信创投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从而控制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领慧投资、盛慧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股价稳定的预案,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
出了相关承诺。

                                  28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
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除息、除权行
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具体的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
件: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0%;

    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三个
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兼共同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和共同实际控制人魏琼承诺:若条
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9
人)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15%;

    ③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④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
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
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收盘
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
总和的 15%;

       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
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④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
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0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
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魏志祥、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和魏琼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四、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其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
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湖


                                  31
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
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复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20〕265 号、坤元评报〔2020〕266 号和坤元评报〔2020〕267 号)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
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有较大幅度的增
加,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诺通
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摊薄的即期回报:

    1、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
回报。

    (2)公司将增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努力提升销售收入,增加即期净利润,
缓解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募投项目的建设与风控管理,科学有效的运用募集资金,确保项
目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要,增
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4)严格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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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七、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和魏琼承诺:“如果因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追缴、
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
展,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志祥和魏琼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份额,
在其他企业任职)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未来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他企业股权、股份、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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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在其他企业任职)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凡有任何商业机会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
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及其子公司。

    4、本人将促使本人近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
母)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

    本人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将赔偿公司及公司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
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九、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事宜作出了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下同)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
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来,本人/本单
位将避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本
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要求发行人或其控
股子公司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会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互相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不通过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直接或间接借款、
委托进行投资活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或其控
股子公司的资金。

    三、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发行人

                                  34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本人/本单位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发行人的资产、利润,不会利
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发行人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
股东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
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或发
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本人/本单
位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本单位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
行人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十、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对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制定约束措施如下:

    若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转让所得、发行人股票
分红、自发行人领取的薪酬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承诺。




                                  35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36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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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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