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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29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祥源
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担保
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支持子公司发展,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子
公司广德祥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申请人民币
叁佰万元授信,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灵                   王正家                    卢爱平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