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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10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8号)同意注册,湖北祥源新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7,974,51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77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58,902.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56.53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545.9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4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
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1年5月6日,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
                                                                              (万元)
湖北祥源新   招商银行股份
                                                  年产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
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   712900064810704                                     10,000.00
                                                  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分行
湖北祥源新   中国工商银行
                                                  年产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
材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1812022129200294165                                 10,000.00
                                                  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汉川支行
湖北祥源新   中国农业银行
                                                  年产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
材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17531401040007146                                   10,000.00
                                                  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汉川市支行
湖北祥源新   兴业银行股份                         年产1.1亿平方米聚烯烃发
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   416070100100337518    泡材料产业化建设、新材        10,753.44
  有限公司       分行                             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华夏银行股份
湖北祥源新
             有限公司武汉
材科技股份                  11165000000603526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分行光谷科技
  有限公司
                 支行
湖北祥源新   中信银行股份
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   8111501013000823774 补充营运资金                     9,754.78
  有限公司       分行

                                   合计                                         54,508.22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52,545.95万元,主
要系截至2021年5月6日,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敏涛、谢胜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五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
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