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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
期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78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3人,代表有表决的股份27,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697,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35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5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77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1,78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59,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刘丰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