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祥源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
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