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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星
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726,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有表决的股份23,8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836,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7.32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5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72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1%;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5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1%;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0,724,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1%;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1%;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王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