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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7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