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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祥源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6-22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人员,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
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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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祥源新材独立董事、监事以及
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1)公
司;(2)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3)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
 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
                                     属期
 限制性股票以及在 2022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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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授予的预留部分第二类                              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属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属期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
                                 第一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披露后授予的预留部分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二个归属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5%;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
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层面考核要求

     除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
事业部及部门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事业部及部
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
在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子公
司、事业部及部门层面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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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三)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子公司、事业部、部门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
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 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子公司、事业部及部门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
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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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员
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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