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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7月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7日(星期
四)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志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魏志祥、魏琼、黄永红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5,592,5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45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未有中小股东现场出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8,124,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533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2,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2,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2,5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王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独立
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