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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2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祥源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对公司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
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
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   灵                 卢爱平                   王正家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