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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了核查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8 号)同意注册,祥源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74,51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32.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02.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56.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45.95 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对祥源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15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祥源新材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相关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
                                                          34,808.89               34,808.89
                      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5,944.55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753.44               45,753.44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万元)              (万元)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
                                             34,808.89                 9,159.05     26.31%
         产业化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44.55                  55.83       0.94%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100.00%

              合计                           45,753.44                14,214.88

    上述募投项目中“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于 2
022 年 8 月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时间                 使用状态时间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
                                            2023 年 4 月 14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4 月 14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34,808.89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旨在建设现代化的聚烯烃发泡材料生产
基地,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招聘专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提
升生产技术和规模,满足下游市场增长需求,同时强化公司规模经营优势,提升
公司在聚烯烃发泡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巩固和加强
行业先进地位。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
司新增越南孙公司、泰国孙公司为“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
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宁省、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为该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

    在“年产 1.1 亿平方米聚烯烃发泡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
实际建设进度,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5,944.55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计划购置先进的研发、检测等软硬件设备。本项目建成后,有助
于公司改善技术研发条件,优化研发人员结构,实现公司研发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开发新型材料等高端技术,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巩固公司
市场地位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虽然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考虑到“新材
料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和效益,公司主动调整发展节奏,
放缓项目投资进度,因而项目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在保
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计划将“新材料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计划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
规划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雨珊                  柯润霖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