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10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01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号)同意注册,苏文电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79,567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8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55,309,545.61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93,904,989.2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473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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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与相关银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截至 2021年5月9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
序 开户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
号 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 设计服务网络建
1 03004328743 163,204,097.80
限公司常州分行 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 “苏管家”企业
份有限公司常州 端供用电信息化
2 10600401040237 89,118,295.22
武进支行 运营服务平台建
913
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3 51990208551010 104,719,19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
限公司常州武进
5 目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补充电力工程建
4 539175380997 161,360,804.57
限公司常州武进 设业务营运资金
支行 项目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上述存放金
额为募集资金总额 555,309,545.61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6,906,983.02 元后的金额,
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为“甲方”)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合简称为“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
为“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设计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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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
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磊、孙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
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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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江苏常州的常州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
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 6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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