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10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79,567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473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05,238,700股增加至140,318,267股,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105,238,700元增加至140,318,267元。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432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
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变更经营范围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碳减排、碳转化、碳
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试验;
售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工;电力项目
的投资;电能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能领域软件的研发、服务、销售及
转让;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压元器件、箱式变电站制造,销售;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
电力设备维修;工程测量;热气供应;道路货运运营(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核定内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变更后: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试验;
售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工;电力项目
的投资;电能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能领域软件的研发、服务、销售及
转让;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压元器件、箱式变电站制造,销售;碳减排、碳
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
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备维修;工程测量;热气
供应;道路货运运营(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35,079,567股,于 2021 年 4 月 27
1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300982,
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简称“苏文电能”。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318,267元。
2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输变电
3
范围: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 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
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试 装、试验;售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太阳
验;售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 能发电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工;电力项目的投
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 资;电能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能领域
工;电力项目的投资;电能系统设备 软件的研发、服务、销售及转让;高、低压成套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能领域软件 开关设备、高压元器件、箱式变电站制造,销
的研发、服务、销售及转让;高、低 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压成套开关设备、高压元器件、箱 发;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
式变电站制造,销售;第二类增值电 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
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 等内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 2019年11月18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
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自营和 备维修;工程测量;热气供应;道路货运运营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劳务 开展经营活动)
分包;电力设备维修;工程测量;
热气供应;道路货运运营(按《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318,267股,均
4
均为普通股。 为普通股。
第 四十一 条 公 司下列 对外 担保 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元;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的担保;
5
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方可对外担保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
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规定第(一)项、
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6 行为能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行期满未逾 5 年;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期满未逾 5 年;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年;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3 年;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人, 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 公 限未满的;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
逾 3 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未清偿; 容。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务。
7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除下列应当由
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提供担保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除下 除外)事项:
列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其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他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算数据;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据; 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人民币;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
币; 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币。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人民币; 算。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下列担保事
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议:
绝对值计算。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 10%的担保;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披露,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何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4、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象提供的担保; 人民币以上;
4、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 保。
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4项担
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保,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供的担保。 (三)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为: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4项担保,还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的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策权限为: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 1000 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的的交易金额 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四)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总经理一定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 的权限, 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
果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总
经理一定的权限, 在《总经理工作
细则》中进行规定。
8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
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的资金需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 成本及效率,以确保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 经营及发展;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应,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场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的整体利益。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1、现金分红条件: 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三)公司实行差异化的先进分红政策: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现金支出;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正值;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计总资产的30%。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现金分红比例: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 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
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 1、现金分红条件:
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或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期现金分配。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
3、公司实习差异化的先进分红政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策: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4)公司该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5)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
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2、现金分红比例: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以现
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理。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会审议决定。
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 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
制 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
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 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
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会审议。 东关心的问题。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
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 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 利的派发事项。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
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 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 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
项。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整议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
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 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 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 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
规定。 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八)利润分红回报规划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案,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
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
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提交股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
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 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
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 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会表决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八)利润分红回报规划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后将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订的利润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 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
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 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保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 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
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 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
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 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4、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
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后将积极采取现 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
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为正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 下,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 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规划。 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策机制 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重新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中期现金分配。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
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改,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
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董 红的建议和监督。
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全 (九)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体董事过半数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为了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当年未分配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应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
4、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投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具体用途包括补充公
具体规划 司运营资金、研发投入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 的投资。资金的有效使用将有利于公司扩大经
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核心竞争能力。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公司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
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
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
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
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预案。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及 深 交 所 交 易 网 站 信 息 的 报 刊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9 (http://www.see.com.cn)为刊登 (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刊。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办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
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