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
2020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严格遵循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其审计人员表现
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
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朱亚媛 _
张强 _
钱玉文 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