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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5  

                                             苏文电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苏文电
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文电能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文电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
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生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