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1-025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 368.54 万元,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同意
注册,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5,079,5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83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30.95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0.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7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以下具体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额 入金额
武经发管备[2019]61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6,320.41 16,320.41
号
“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
武经发管备[2019]63
2 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 8,911.83 8,911.83
号
目
武经发管备[2019]6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71.92 10,471.92
号
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
4 38,111.28 38,111.28 -
运资金项目
合计 73,815.44 73,815.44 -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
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0.50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140.46 万元
(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
额为 577.45 万元(不含税),本次承销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91 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68.54 万元(不含税),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申报文件及工作底稿费 36.79
律师服务费 47.17
承销费用 94.34
审计服务费 391.51
新股发行登记及信息服务费 7.18
公证费 0.45
合计 577.45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68.54 万元置
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
苏文电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68.54 万元置换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51 号》;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