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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8-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同意注册,苏文

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79,567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30.95 万元,扣除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0.50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473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具体项

目:


                                        1
                                                                                    单位:万元
                                                            预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文号
                                                               金金额
                                                                              武 经 发 管 备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6,320.41            16,320.41
                                                                              [2019]61 号
           “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                                         武 经 发 管 备
 2                                               8,911.83          8,911.83
           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19]63 号
                                                                              武 经 发 管 备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71.92            10,471.92
                                                                              [2019]62 号
           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运
 4                                           38,111.28            38,111.28                   -
           资金项目
                  合计                       73,815.44            73,815.44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

款予以解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90.50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140.46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77.45 万元(不

含税),本次承销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91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68.54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由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类别
                                                              (不含税)
     1       申报文件及工作底稿费                                36.79
     2       律师服务费                                          47.17
     3       承销费用                                            94.34
     4       审计服务费                                          391.51
     5       新股发行登记及信息服务费                             7.18
     6       公证费                                               0.45
                      合计                                       577.45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68.54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监事

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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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

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苏文电能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苏文电能本次置换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

意见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   磊               孙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