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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创业
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
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
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合法合规,有利于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媛




   钱玉文




   张强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