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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4-1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上市后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
活动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从银行、证券市场融资的成本及效率,以确保
分配方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

    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利润分配后的股份总额与公司
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股份总额增大对公司未来从证券市场融资的影响,以确
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
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该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正数;

    (5)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
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
则上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
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
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
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
实施。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
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