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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苏文电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苏文电能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文电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5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79,567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5.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309,545.61
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 36,906,983.02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18,402,562.59 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26,586,647.84 元(其中:律师
费用 5,943,396.23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3,773,584.91 元、保荐费用 943,396.23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358,490.58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67,77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815,914.75 元,此外,本次
承销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2,089,074.51 元,与前述募集资金净额共
计人民币 493,904,989.2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A11473 号验资报告。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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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调整后“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运资金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30,006.75 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的操作流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分包款、材料采购款,具体操作
流程如下:

    1、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采购和建设实施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
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采购和建设合同的,根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
式支付的款项。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
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
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每月一次将本月通过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电力工程服务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和基本账户。

    5、公司相关部门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
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的材料款和分包款系日
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的款项进
行定期统计并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和基本
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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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董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
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
工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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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票据周转速度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
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
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文电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力工程服务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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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孔   磊                   孙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