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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2-06-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苏文电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
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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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机构名称................................................................................................. 4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4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4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4
     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5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1
     七、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5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 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16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7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7
     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8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8
     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 22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3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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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有关术语的释义内容与保荐机构尽职
调查报告一致。

    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
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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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孙琦、王巧巧二人作为苏文电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孙琦,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
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顾家家居、联德股份、苏文电能 IPO 项目,隧道股份、中恒
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隧道股份、东音股份可转债,中恒电气、金信诺、新和成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

    王巧巧,女,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
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马鞍山农商银行、苏文电能、
华依科技 IPO 项目,先导智能、强力新材、维尔利可转债项目,康隆达非公开发
行股票,马鞍山农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及绿色金融债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庄子衡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王伟、孙少乾为项目
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庄子衡,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主要
有:苏文电能、华依科技 IPO 项目,强力新材、武进不锈可转债,立昂微非公开
发行股票,索普集团可交债,长城汽车金融、宝马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等。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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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660099528F
英文名称           SUWEN ELECTRIC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3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4,031.82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施小波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苏文电能                 股票代码    300982
注册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 3 号
办公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长帆路 3 号
邮编               213100                   电子邮箱    securities@swdnkj.com
电话               0519-69897107            传真        0519-69897107
                   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试验;售
                   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计、咨询及施工;
                   电力项目的行业性实业投资;电能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
                   能领域软件的研发、服务、销售及转让;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
                   压元器件、箱式变电站制造,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
                   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
                   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
                   劳务分包;电力设备维修;工程测量;热气供应;道路货运运营(按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为主导,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
力设备供应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一体的一站式(EPCO)供用电品牌服务商。

       公司深耕电力工程施工和设计服务行业十余年,取得了较为全面的业务资质,
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形成了以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业务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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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以电力设备供应为支撑,以智能用电服务业务引领未来发展的完整、高效、
专业的一站式电力服务业务体系。公司业务布局立足江苏、面向全国,现已拓展
至上海、安徽、浙江、广东、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江苏省优秀云服务商,
公司在区域电力服务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2、发行人主要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是集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力设备供应以及智能用电服务为
一体的供用电品牌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一站式(EPCO)供用电服务。公司主要
产品类别及服务对象如下:




    (1)电力咨询设计业务

    电力咨询设计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公司一站式电力服务业务体系
的基础一环。公司可为国家电网 220kV 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农村配电网
工程,工业、商业等多类型企业用户电力建设工程提供工程咨询、设计全过程技
术服务。公司电力咨询设计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类型                                   服务内容
           为 35kV~220kV 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变电站增容改造、输电线路维修改
电网咨询
           造、区域性电网加强以及工业、商业等用户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从项目立项
  设计
           至竣工验收送电的全过程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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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服务内容
            为 20kV 及以下城市及农村配电网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企业、商业服
配电网咨
            务企业等用户端电力工程以及光伏发电、储能电站、充电站(桩)、微电网在
询设计
            内的电力建设工程提供从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送电的全过程技术服务。

       (2)电力工程建设业务

       电力工程建设作为公司的另一项核心业务,近年来在电力咨询设计业务的延
伸带动下取得了快速成长。目前,公司的电力工程建设业务主要以 220kV 及以
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总承包、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33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安装工程、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
修和试验工程。近年来,在国家、行业政策引导和大力推崇下,工程总承包模式
日渐成为主流的电力项目建设组织形式,公司顺应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
电力咨询设计业务的先导优势,顺势大力发展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凭借公司优
秀的电力咨询设计能力、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自有的电力设备供应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获得了高速发展。

       (3)电力设备供应业务

       电力设备供应业务是公司一站式电力服务业务体系的重要支撑环节,能够为
电力工程建设业务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公司电力设备产品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相关产品均已通过 3C 强制认证或国家
认定检测中心的型式试验。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类别       产品外观        产品名称            产品功能                用途
                                       将各式配电、电源及控
                        中置柜/箱式
                                       制电器等元器件进行组
高低                    变电站/开关                             广泛应用于民用住宅、
                                       装,以柜体形式直接应
压成                    柜/电缆分接                             商业建筑、综合楼宇、
                                       用于电力系统的配电环
套设                    箱/ SVG 动态                            工业设施等配电系统领
                                       节,实现电路通断控制、
  备                    无功补偿装                              域
                                       故障保护、电能分配等
                        置
                                       功能的集成
                                                                广泛应用于变电所
                                                                (站)、调度站以及企
智能                                   实现对常用电力参数及
                        多功能仪表/                             业端供用电系统的自动
监测                                   整个变配电自动化系统
                        通讯管理机                              化应用现场,满足电能
装置                                   现场的信息收集和输出
                                                                质量监控、电能计量和
                                                                管理需求

       (4)智能用电服务业务

       公司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工业、商业、公共事业等企业端用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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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端用电环节体量大、管理粗放等特点,公司自主研发了“苏管家”企业
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并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在线监测、
节能改造、线下运维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供用电系统综合运营服务。

       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主要利用电能采集设备和通讯设备,将客户端用电设备接
入智能用电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对用电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和监测,从而将用户
设备运行情况数据化、可视化,实现客户用电的在线管理并为客户精细化用电管
理和决策提供科学数据。同时,智能用电服务业务结合公司线下的专业运维队伍,
能够降低客户用电管理成本,提高电气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延长电气设备
的使用寿命,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升客户端用电管理效率。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238,7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79,567                           25.00%
三、总股本                                     140,318,267                          100.00%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芦伟琴                                               61,000,000               43.47
 2       施小波                                               14,400,000               10.26
 3       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000                7.84
 4       常州市能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4.28
 5       常州市能拼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4.28
 6       共青城德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8,700                3.73
 7       李春梅                                                1,610,000                1.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
 8                                                             1,297,179                0.92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9       陈品旺                                                1,180,000                0.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创业板两年
 10                                                            1,032,882                0.74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8,748,761               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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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芦伟琴,芦伟琴直接持有公司 43.47%
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小波和芦伟琴,施小波为芦伟琴之子。施小波直接
持有公司 10.26%的股份,并通过常州能闯、常州能拼、常州能学和共青城德赢
间接持有公司 9.2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9.5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施
小波和芦伟琴合计持有公司 62.99%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2,095,480 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
上限(即 42,095,480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施小波和芦伟琴直接及间接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8.4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上市以来的筹资和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71,576.4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21 年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49,390.50
                                                          合计                    49,390.5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                                                    15,435.01
           其中:2020 年                                                           7,015.91
                  2021 年                                                          8,419.10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149,811.87
  有者权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237,942.86          242,700.61      151,915.81     96,568.62
负债合计                           88,145.04        97,106.71       80,339.34     48,665.51
股东权益合计                   149,797.83          145,593.90       71,576.47     47,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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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9,811.87          145,591.36           71,576.47           47,903.12
少数股东权益                         -14.05               2.54                     -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40,671.75          185,591.93          136,882.44           99,042.90
营业成本                         31,345.82          132,481.98           96,126.29           70,095.71
营业利润                          4,723.96           33,654.54           27,109.14           14,931.29
利润总额                          4,776.57           35,072.11           27,715.65           15,074.20
净利润                            4,204.41           30,117.80           23,746.32           12,730.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0.99           30,115.26           23,746.32           12,730.2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14.65          4,657.51      25,275.29        6,632.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6.40     -40,961.21        -1,977.93         -813.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20.38           207.26       -561.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958.25          5,716.68      23,504.62        5,257.70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2.37                   2.25            1.79                1.85
速动比率(倍)                         2.24                   2.17            1.72                1.58
资产负债率(合并)                  37.04%                40.01%           52.88%              50.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60%                39.76%           52.43%              50.1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10.68                10.38              6.80                4.55
产(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47                   2.30            2.52                3.10
存货周转率(次/年)                    3.36                21.07             10.73                7.5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15                  0.33            2.40                0.6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64                  0.41            2.23                0.5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91%                3.49%             3.48%               3.52%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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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⑤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⑥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⑦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⑧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⑨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 2:2022 年 1-3 月周转率指标未年化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如下:

                               中信证券重要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仓(单位:股)
序号    单位名称   股票代码    公司合计持有公    自营业务股     信用融       资产管理业
                               司股票(股)        票账户       券专户       务股票账户
 1      苏文电能   300982.SZ         1,967,309         20,279            -                -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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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
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内核部根据《证
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机构风险控制体系
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揭示
项目风险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
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目标。

    中信证券保荐类项目内核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审核

    本机构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尽职调查相关规定及时把
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
进行审核,即内核部将指派审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
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抽查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
内核工作。项目审核结束后,审核人员将根据内核审核情况撰写审核报告留存归
档。

       2、项目发行内核申报及受理

    经项目所属投行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项目工作底稿经质量控制组验收通
过后,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部报送内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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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部,内核部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
核部将要求项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
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核人员将
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在与项目
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
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外聘会计
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机构内
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或备忘录,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
和相关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
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机构保荐风险的
目标。

    项目审核期间,由内核部审核人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
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
法律后果。

    4、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
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
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项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
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
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
决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机构内核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组等内控
部门的相关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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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无条件同意、有条件同意、反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
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有条件同意、
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会议
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结合防疫期间的相关要求,目前,现场内核会调整为电话会议形式。

    5、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
议,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
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
反馈意见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对相关问题拟订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时补充、修
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安
排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监管机构后,项目组还须将监管机构历次书面及口头反馈
意见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部审核。

    6、持续督导

    内核部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
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22 年 6 月 10 日,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苏文电能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内核会,对苏文电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相关
内核部关注问题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
员会同意将苏文电能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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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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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
                           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中信证券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
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苏文电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之外,发行人还存在以下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聘请深圳思略咨询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测
算等咨询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苏文电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中未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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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作为苏文电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注册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
充分沟通后,认为苏文电能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
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
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苏文电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发行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以及上述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上述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发行人上述决策行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除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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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
市的股份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
开的方式,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所述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法》
及《证券法》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具体查证过程及事
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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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用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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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定价依据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定价依据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
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

    2、发行对象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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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对象限售期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符合《注册办法》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芦伟琴、施小波,本次发行不会导
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办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
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
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2,095,480 股(含
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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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
计划投入。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的情形。

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
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公司
本年度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可分配利润和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该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且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正数,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
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配。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
可持续发展,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
划,同时充分听取、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和中小股东的诉求,提出合
理的分红建议和制定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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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2019 年度未进行分红,2020 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9.55%,2021 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27.95%。公司于 2021 年 4 月上市,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及现金分红的承诺等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分红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电
力工程施工和设计服务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行业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
及发展前景的不断向好,持续吸引着新企业不断进入,加之行业内现有企业投入
的不断加大,行业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
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充分认识到市
场竞争环境的变化趋势,采取更加积极的竞争策略,强化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
则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不能达到
预期目标的风险。

    2、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是以电力咨询设计业务为主导,涵盖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电
力设备供应和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一体的一站式(EPCO)供用电品牌服务商,
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实际需求,也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关产业
政策及电力行业投资规模密切相关。虽然,国家相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引导
和支持电力相关产业投资建设和清洁能源、电力需求侧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为
电力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从国家相关鼓励政策出台到
具体落实尚需时间,且具体落实程度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公司未来发
展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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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地产市场调控风险

    房地产企业为公司电力工程建设业务的重要客户。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周期
性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投资规模也会呈现
出一定波动性。近年来,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采取了一系
列调控手段,从而影响到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规模和开发进度。如果未来因房地产
调控力度加大或其他因素导致房地产需求走低,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和应收账款回
收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质量控制风险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且综合的工程,公司在提供电力咨询设计和电
力工程建设服务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的充分协调、沟通来保证服务质量,
并且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经建立
了一套成熟、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作业标准,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
持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对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进行严格把控和监督,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声誉造成不利影
响。

(二)业务经营风险

       1、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在人才引进、产品研发、
基建及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
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尤其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
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等仍将迅速扩大。目前,公司已经着手加强人才
储备和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能力。但
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将加大日常业务管理和资源整合的难度,
公司仍可能面临管理资源配置不合理或决策效率下降所带来的管理缺失或不到
位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在电力服务领域
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形成了较好的技术积累,有力的支撑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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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电力工程施工和设计服务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如公司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
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储备或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
在技术路径和发展方向出现偏差,则面临技术、产品、服务被赶超或被替代的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3、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电力服务行业属智力密集型行业,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
人才的竞争。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对这些既有专业理论基础又具备实践经
验人才的需求日渐增加,公司虽然采用了核心人才持股、制定技术人员中长期职
业生涯规划和培养计划,以及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用人机制等多种措施,建
立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保持了核心人才团队的长期稳定,但
仍不排除存在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公司需要补充更多的专业化技术人才,如果公司无法及时培养并补充优秀人才,
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
额分别为 40,510.18 万元、68,281.96 万元、93,159.57 万元和 80,530.34 万元,占
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95%、44.95%、38.38%和 33.84%。尽管公司客户主要为
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资信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但若部分客户发生拖延支付或支付能力不佳情形,可能导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增
加,或造成公司现金流量压力,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已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则公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将从 15%上升至 25%,将会对公司经营业务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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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6,632.07 万元、25,275.29 万元、
4,657.51 万元和-30,114.65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且部分期间为
负。若未来因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业务发展速度放缓,
或者公司电力工程业务资金垫付规模持续大规模增加,亦或是公司应收账款回收
进度不及预期或无法回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将存在持续下降的风险,
从而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 15,074.20 万元、27,715.65 万元、35,072.11
万元和 4,776.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730.27 万元、
23,746.32 万元、30,115.26 万元和 4,220.99 万元。若未来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不利
变化、项目结算进一步放缓、相关投入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将会对公司盈利情况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四)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
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提醒投资者
关注。

(五)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
资本市场走势、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公司股票
价格产生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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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电力电子设
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
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不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或重大风险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所处
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募投
项目在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量产达标、市场开发以及产品销售增长等
方面可能不达预期,则存在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将新增断路器产能 29.20
万台/年,新增中低压成套柜产能 2.30 万台/年。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电气设备生产能力,丰富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一站式电力服务产业链布局。但项
目的实施和产能的消化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贸易环境、公司管理
及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公司推出的新型产品在推进下游客户推广的过程中
也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也面临来自国内外成熟电气设备制造企业的竞争。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
不利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电力电子设备
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将大幅提升公司电力设备生产规
模,增强公司电力设备业务竞争实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
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电气设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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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土
地使用权。虽然公司预计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公司已经制
定了相关替代措施,但若公司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且无法实施
替代方案,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

    近年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长期的研发积累,公司培养、打造了具备较
强技术实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技术人员在电力设备产品开发的核心环节均积淀了
丰富的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若后续由于电力电
子设备及储能行业变化过快、研发难度加大,公司研发进度落后于竞争对手、产
品技术指标或经济性未达预期而无法成功商业化,导致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与预
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负面的影响,降
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前景

    公司遵从“一站式(EPCO)供用电服务,让用电更安全,更简单”的企业
使命,以“为百万用户提供电能服务,用电的能量链接世界”为企业愿景,立足
电能应用领域,依托现有一站式(EPCO)服务模式,提升优化产品结构,完善
生产和销售体系,稳固并提升主业,致力于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知名的一站式
(EPCO)供用电品牌服务商。

    1、清洁化、电气化彰显能源发展趋势,宏观经济增长带动电力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稳健,经济正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电力作为主要
的能源形式正加速渗透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电网提出到 2050 年我国
能源清洁化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达到 50%和终端电气化率(电能
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50%的目标,以及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宣
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
和”,均彰显了未来能源系统清洁化、电气化的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21 年我国国民经济总量突破
110 万亿元,达 114.3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8.1%,近两年平均增长 5.1%。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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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经济快速复苏的同时,我国的电力需求持续保持旺盛。2019-2021 年,全社会
用电量分别为 7.23 万亿、7.51 万亿和 8.31 万亿千瓦时,同期的发电量分别为 7.14
万亿、7.42 万亿和 8.11 万亿千瓦时,供需缺口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

    保持电力的安全、稳定供给,提高电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以满足工业企业、
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持续旺
盛的电力需求以及电力供需矛盾带来的节约用电、高效用电等衍生需求,为电力
行业带来了重大的战略机遇。

    2、配电网改造升级及清洁能源投资的不断加强为电力服务配套企业带来广
阔市场空间

    在电力需求与发电总量持续增长的带动下,我国电力投资始终保持在较高水
平。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2-2021 年,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额由 7,466
亿元增长至 10,48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84%。配电网作为电能输送给用户的
最后一环,是保证供电质量、提高运行效率、创新用户服务的关键环节,也一直
是电力工程投资的重点。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业转型升级、农业现代化的持
续推进以及我国电力改革步伐的持续加快,新能源、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物联
网、分布式能源、微网、电动汽车和储能装置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终端用电负
荷呈现出增长快、变化大、多样化的新趋势,配电网改造升级将持续推进。在清
洁能源建设方面,截至 2021 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 3.1 亿千瓦、同比
增长 20.9%,风电装机达到 3.3 亿千瓦、同比增长 16.6%。而根据国务院印发的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我国将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到 2030 年,
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太阳能、风能装机容量持续
扩大,未来大量风电、光伏发电将就近接入,各类配电工程产业链将持续受利。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碳达峰工作的攻坚期,持续的电网建设投资、配电网改造
升级及光伏发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建设,将为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
应及用能服务企业带来广阔市场空间。

    3、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有序开展,智能电网建设和以新能源为主体的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带来相关电力设备的需求增长,电力设备行业未来可期

    在电力行业,传统电力系统正朝着新型电力系统过渡,人工智能、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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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等先进信息通信技术与电力技术交互融合,通过数据赋能,构建智能化、
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平台,不断提高数据利用率,实现由传统制造向智能智造的转
变,国家电网推动的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配电网智能化更新改造也极大地推动了
电力装备的智能化升级改造。2021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提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
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我国要加快构建清洁、
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提高电
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伴随智能电网建设、电力设施升级换代及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对高安全性、可靠性及智能化、信息化、模块化的电力设备市场需求将大大提升。

    4、公司在电力行业领域培育了领先的业态模式并积累了丰厚的业务基础

    公司率先培育 EPCO 电力服务新业态,以一站式供用电服务模式实现自身高
速发展。公司以电力咨询设计、电力工程建设业务为核心,以电力设备供应业务
为支撑,智能用电服务业务为纽带,四大板块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以提供一体
化、定制化、智能化一站式(EPCO)解决方案引领未来发展并营造行业新趋势。
公司在电力服务行业深耕多年,凭借优秀的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一站式
(EPCO)服务模式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夯实了
行业地位,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电力电子设备及储能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强
化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也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进一步壮大公
司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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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   琦                   年    月   日




                               王巧巧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庄子衡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潘   锋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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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管理委员会孙琦和王巧巧担任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
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
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孙   琦




         王巧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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