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3-1 补充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编号: TCYJS2022H1135 号 致: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文电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 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 TCYJS2022H0829号《法律意见书》、TCLG2022H0861 号《律师工作报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2〕020153号《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 要求及相关审核人员提出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 TCYJS2022H0829号《法律意见书》、TCLG2022H0861号《律师工作报 告》中所述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3-2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录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2 .......................................................................................... 4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3 .......................................................................................... 9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4 ........................................................................................ 11 3-3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2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募集资金为 49,390.50 万元。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分别公告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具体投资金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9,271.33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11%,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比例为 49.26%。本次募投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1,500 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结合前次募投项目两次变更及进度晚于预期的原因、 项目投资建设的最新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说明前次募集资 金实际进度与招股说明书等披露的进度是否相符,是否按计划投入,本次融资是 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 资间隔期的规定;(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前次募 集资金补流进度、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出具专项说明,请保荐人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前次募投项目两次变更及进度晚于预期的原因、项目投资建设的最 新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进度与招股 说明书等披露的进度是否相符,是否按计划投入,本次融资是否符合《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一)前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略滞后于招股书披露情况的原因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除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外,发行人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投资金额(万元) 项目 T+1 年 T+2 年 T+3 年 合计 3-4 补充法律意见书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8,355.20 3,647.46 4,317.75 16,320.41 “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 2,828.82 2,529.01 3,554.00 8,911.83 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67.21 2,416.83 2,087.88 10,471.92 合计 17,151.23 8,593.30 9,959.63 35,704.16 注 1:T 为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日期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T+3 为原计划完成时间即 2024 年 4 月 27 日; 注 2:经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苏管家”企业端 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后,公司加快 投资进度,预计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3: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少于预计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发行人履行了审议程 序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 借款予以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88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进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使用状态日期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 16,320.41 - - - 不适用 项目 “苏管家”企业端供 用电信息化运营服 8,911.83 8,911.83 2,487.16 27.91% 2023 年 6 月 务平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71.92 10,471.92 4,078.79 38.95% 2023 年 6 月 补充电力工程建设 38,111.28 30,006.75 25,361.08 84.52% 不适用 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合计 73,815.44 49,390.50 31,927.03 64.64% 注: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少于预计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发行人履行了审议程序 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 借款予以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根据招股书披露,“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于 T+1 年(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完成投资金额分别为 2,828.82 万元和 5,967.21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两个项目累计投资 金额分别为 2,487.16 万元和 4,078.79 万元,均略低于招股书 T+1 年度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进度较招股说明书等披露的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中“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由常州变更为上海。自首 3-5 补充法律意见书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经2021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并计划加快项目投入,预计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4月提前至2023年6月; 2、2022年为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处在建设推进的关键期,因上半年多地疫情 反复及上海疫情封控管理影响,上海封控时间近3个月,公司按照各级政府的相 关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的基础建设工作受阻,对应的基建速度放缓,项 目后端投资较高的办公区域装修和智能化设备采购延后,造成项目推进速度略有 放缓; 3、2022年7月以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已经恢复施工,目前正在开展主体建 设及幕墙等配套工程施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经签署的合同尚未付款 金额约6,728万元,随着上海疫情的缓解,公司将加快投入速度,并将按照计划 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项目投资建设的最新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未来资金使用安排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项目投资建设的最新进展、后期建设计划及未来资 金使用安排具体如下: “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台建设项目 已取得沪(2021)青字不动产第 029566 号土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土地情况 310118202108090301),根据规划,第一至四层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第五至八层 由“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使用 2022 年上海疫情影响项目进度滞后近 3 个月,主要影响主体建筑施工进度,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办理正式复工手续。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项目已完成建筑工程进 建设进展 度约 90%,幕墙工程进度约 40%,消防工程进度约 65%,电梯工程已开始施工,目前正 在开展市政工程合同签订及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编标工作,装饰工程处于施工图深化 设计阶段 目前正处于有序推进中,电梯设备已进场,预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具备土建竣工验收条 后续建设计 件。2022 年 10 月份装饰工程进场施工,预计装饰工程 2023 年 4 月份竣工。家具办公设 划 备 2023 年 5 月份采购完成,预计按照原计划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剩余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剩余募集资金 6,424.67 万元,使用计划如下: 6,393.13 万元,使用计划如下: 未来资金使 2022 年第三季度:1,828.07 万元 2022 年第三季度:3,057.20 万元 用安排(万 2022 年第四季度:1,079.58 万元 2022 年第四季度:1,038.31 万元 元) 2023 年第一季度:1,400.88 万元 2023 年第一季度:1,575.65 万元 2023 年第二季度:2,116.14 万元 2023 年第二季度:721.97 万元 3-6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确保前次募集资金的后续投入可以按计划实施: 1、积极协调公司资源,最优化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前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2、加强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前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 前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行按计划投入,本次融资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资 间隔期的规定如下:“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 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 规定。” 1、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存在两次变更,包括:第一, 因募集资金不足而将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 行借款予以解决,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补充电力工程建设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 38,111.28 万元调整至 30,006.75 万元;第二,将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苏文上海,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自建厂房,实施地点由 常州市武进区变更为上海市青浦区,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等均保持不变。 综上,上述变更均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情形。 2、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投入 3-7 补充法律意见书 “苏管家”企业端供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发行人加快投资,预计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2022 年以来,受上海疫情的影响,资金投入进度及建设进度放缓, 但随着上海疫情的缓解,发行人会加快前次募投项目投入进度,预计会按预定时 间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因此,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 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2021]第 ZA11473 号),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 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超过 6 个月。 综上,本次融资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关于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前次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告信息,了解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周 期,查看前次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2)查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了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查阅了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历次变更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文件、《发行监管 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资料,核查公司是否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发行间隔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报告期内“苏管家”企业端供 用电信息化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实施进展及募集 资金后续投入的保障措施,查阅项目后续实施计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3-8 补充法律意见书 (1)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 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受 2022 年上半年多地疫情反复及上海疫情封控管理影响,前次募投项 目实际投资进度较招股说明书等披露的进度有所滞后,但随着上海疫情的缓解, 发行人会加快募投项目投入进度,预计会按计划时间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整体 来看,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本次融资符合《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3)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均对前次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3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力工程建设及智能用电服务的收入占比超过 70%,电力 设备供应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10.74%、15.07%、17.80%和 10.22%。发行人本次募 集资金用于智能电气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电力电子设备 及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项目 一预计新增低压成套柜 2.3 万台/年、断路器 29.2 万台/年,达产后毛利率分别为 22.41%和 30.15%,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电力设备供应的毛利率(17.10%);断路 器属于高低压成套设备的上游元器件之一,发行人拟通过自主生产断路器实现降 本增效。本次募投部分项目尚未取得用土地使用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项目一与现有业务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属于拓展新 业务或新产品,是否具备实施项目一的技术储备和量产能力;并结合目前及本次 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未来战略规划等,说明本次募 投是否涉及发行人主营业务调整和变动;(2)结合新增断路器产能与自产高低压 成套设备产能匹配情况、发行人行业地位、在手订单或意向性订单、同行业竞争 情况、市场容量等,分产品说明项目一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及 有效性,是否存在较大产能闲置的风险;(3)项目二与首发募投“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区别和联系,在前次研发中心项目未完成的情况下再次投资研发中心的 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项目二预计形成的研发成果、拟开发的产品、对应的市场 空间、竞争格局,说明本次研发项目是否具有市场拓展可行性,与项目一的联系; 3-9 补充法律意见书 (4)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各项投资构成是否用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募投产品预测单价依据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计算过 程,并结合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的合理性及谨慎性;(6)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否全部自用,产权取 得的最新进展,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无法取得是否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发行人拟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7)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进 度、折旧摊销政策等影响,量化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 利能力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5)(6)(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会计师核查(4)(5)(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否全部自用,产权取得的最新进展, 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如无法取得是否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拟 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 2022年5月,发行人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苏文电能新 型智能电气项目进驻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协议书》,管委会将协助向发行人出 让100亩工业用地(地块位置位于锦程路以西、长顺路以南、锦华路以东、长虹 路以北)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将全部自用, 不存在对外租赁或者转让的计划或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等规范文件规定的限制类及/或禁止类的用地 项目。根据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经发区中心所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于2022年6月完成土地规划调整、城市规划调整预计于2022 年9月完成,预计2022年11月前可完成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并能供地到位;本次募 投项目土地的批供程序目前在正常流转中,发行人的土地取得目前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 本次募投项目土地正在按计划取得过程中,项目土地的取得目前不存在实质 3-10 补充法律意见书 性障碍。但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正式取得募投项目土地,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及“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对本次募投项目用地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此外,发行人也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发行人将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土地管理部门保持积极沟通,根据上述土地挂牌出让信息及时 履行竞拍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等手续,在取 得土地后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未能顺利取得该 项土地,发行人将积极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沟通,通过包括但不 限于协调其他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等措施,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 施。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签署的相关协议; (2)取得了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经发区中心所相关人员的访谈笔 录,了解募投项目用地的批供程序及进展; (3)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将全部自 用,不存在对外租赁或者转让的计划或安排;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募投项目土地 的批供程序目前在正常流转中,发行人土地取得目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未能 顺利取得募投项目土地,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替代措施,保障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 顺利实施。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4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16,825.83 万元,主要 为金融产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 876.09 万元,为公司持有的盱眙宁淮配售电 3-11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15%股权和北京石墨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0.1560%股权;固定资产中 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 8345.79 万元,包括 21 处房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5,424.76 万元,为预付购房款。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持有金融产品的具体明细情况,是否为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2)结合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 切相关、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 通过该投资有效协同行业上下游资源以达到战略整合或拓展主业的目的,未认定 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 3) 发行人持有的含上述 21 套房产的产权性质及用途;预付购房款涉及房产具体情 况、性质、购买来源及原因,相关产权是否已取得,后续是否需要资金投入,本 次募集资金是否会变相用于购买相关房产;(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 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 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 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 行人律师核查(3)(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持有的含上述21套房产的产权性质及用途;预付购房款涉及房产 具体情况、性质、购买来源及原因,相关产权是否已取得,后续是否需要资金投 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变相用于购买相关房产 (一)发行人持有的含上述21套房产的产权性质及用途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9 套房产和 2 处车库,主要用作生产 办公和员工宿舍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实际 房产位置 权证号 产权性质 产证用途 面积(㎡) 号 权人 用途 苏文 苏(2017)常州市不 自建房/ 生产 1 武进经发区长帆路 3 号 生产/工业 32,322.01 电能 动产权第 2030863 号 出让 办公 3-12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所有 实际 房产位置 权证号 产权性质 产证用途 面积(㎡) 号 权人 用途 湖塘镇常武中路 801 号 苏文 苏(2017)常州市不 商品房/ 办公/商务 2 -常州科教城创研港 1 1,441.92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2032921 号 出让 金融用地 号楼 A1401 南京市鼓 楼区集 庆门 苏文 苏(2017)宁鼓不动 出让/其 研发办公/ 3 大街 268 号 1 幢 3411 105.15 办公 电能 产权第 0143862 号 它 科教用地 室 南京市鼓 楼区集 庆门 科教用地 苏文 苏(2019)宁鼓不动 出让/其 4 大街 268 号地下车库 (科技研 14.69 车库 电能 产权第 0007193 号 它 342 号车位 发)/车位 苏文 凯悦中心花园 5 幢甲单 苏(2019)常州市不 商品房/ 住宅/城镇 员工 5 95.74 电能 元 1702 室 动产权第 0025506 号 出让 住宅用地 宿舍 苏文 凯悦中心花园车 1-248 苏(2019)常州市不 商品房/ 车库/城镇 6 34.26 车库 电能 号 动产权第 0025412 号 出让 住宅用地 苏文 原山雅居 76 幢甲单元 苏(2019)常州市不 商品房/ 住宅/城镇 员工 7 179.11 电能 1501 室 动产权第 0025400 号 出让 住宅用地 宿舍 批发零售 苏文 金桥流通中心五区 8 幢 苏(2019)溧阳市不 8 出让 用地/商业 73.42 办公 电能 101 室 动产权第 0016583 号 服务 批发零售 苏文 金桥流通中心五区 8 幢 苏(2019)溧阳市不 9 出让 用地/商业 73.42 办公 电能 201 室 动产权第 0016585 号 服务 出让/市 苏文 吾悦广场 21 幢一单元 苏(2021)溧阳市不 城镇住宅 员工 10 场化商品 143.67 电能 1802 室 动产权第 0010728 号 用地/住宅 宿舍 房 苏文 苏(2022)常州市不 出让/商 其他商服 员工 11 兢业园 24 幢 101 室 209.20 电能 动产权第 0047680 号 品房 用地/办公 宿舍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2 金鑫路 165 号 801 室 229.11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728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3 金鑫路 165 号 802 室 240.17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740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4 金鑫路 165 号 803 室 240.17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749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5 金鑫路 165 号 804 室 229.11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763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6 金鑫路 165 号 805 室 107.96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773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7 金鑫路 165 号 806 室 107.96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793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8 金鑫路 165 号 807 室 229.11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808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19 金鑫路 165 号 808 室 240.17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819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20 金鑫路 165 号 809 室 240.17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825 号 品房 办公 苏文 苏(2022)金坛区不 出让/商 商服用地/ 21 金鑫路 165 号 810 室 229.11 办公 电能 动产权第 0048837 号 品房 办公 (二)预付购房款涉及房产具体情况、性质、购买来源及原因,相关产权是 否已取得,后续是否需要资金投入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5,424.76 万元,其中 5,284.37 万元为公司预付的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购置款,具体情况如下: 3-13 补充法律意见书 预付金额 购买原因 目前房产 后续是否需 序号 房产位置/项目 面积 套数 性质 购买来源 (万元) /用途 状态 要资金投入 新城西岸云栖花园 11 已签合同, 1 89.55 105.19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幢 1101 室 全款已付 新城西岸云栖花园 11 已签合同, 2 74.50 88.33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幢 1102 室 全款已付 新城西岸云栖花园 11 已签合同, 3 89.12 105.19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幢 1001 室 全款已付 新城西岸云栖花园 11 已签合同, 4 74.14 88.33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幢 1002 室 全款已付 已备案,全 5 瑞湖花园 9-198-402 273.74 117.15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款已付 已备案,全 6 瑞湖花园 5-169-601 214.95 90.50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款已付 新城和樾花园 9 幢 已签合同, 7 143.70 102.33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2108 全款已付 新城和樾花园 9 幢 已签合同, 8 142.60 102.33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2008 全款已付 首创数科中心 A02 幢 已备案,全 9 125.58 51.77 1 公寓 自行购买 办公 否,已付清 1721 室 款已付 首创数科中心 A02 幢 已备案,全 10 125.14 51.77 1 公寓 自行购买 办公 否,已付清 1701 室 款已付 首创数科中心 A02 幢 已备案,全 11 108.36 45.31 1 公寓 自行购买 办公 否,已付清 1720 室 款已付 首创数科中心 A02 幢 已备案,全 12 102.56 45.31 1 公寓 自行购买 办公 否,已付清 1702 室 款已付 天津宝坻澜湾学府一 已签合同, 13 57.51 75.63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期 28 号楼 1 单元 1004 全款已付 天津宝坻澜湾学府一 已签合同, 14 57.43 75.63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期 28 号楼 1 单元 1001 全款已付 已交付,全 15 弘阳-天下锦 3 幢-101 466.18 208.17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款已付,已 否,已付清 取得产权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16 133.41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57-甲-801 51.67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17 51.34 133.41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57-甲-601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18 44.33 131.29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901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19 44.33 131.29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2001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0 43.67 131.29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904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1 43.67 131.29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2004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2 37.32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502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3 37.32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7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4 37.10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202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5 37.10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2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6 36.88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9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7 36.88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002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28 36.88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已备案,全 否,已付清 49-1003 3-14 补充法律意见书 预付金额 购买原因 目前房产 后续是否需 序号 房产位置/项目 面积 套数 性质 购买来源 (万元) /用途 状态 要资金投入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29 36.88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1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30 36.66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602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31 36.66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6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32 36.66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7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33 36.66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802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34 36.66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803 款已付 金坛万科/四季雅苑 已备案,全 35 36.09 112.48 1 住宅 自行购买 员工宿舍 否,已付清 49-1303 款已付 宸悦花园 24 幢乙单元 101 室/301 室/302 室 已备案,支 以房抵债 /401 室/402 室/502 室 自用或择 付部分房 还 需 支 付 36 500.00 1,704.12 12 住宅 +余款自 /602 室/802 室/901 室 机出售 款,尚未取 189.89 万元 付补足 /902 室/1001 室/1002 得产权 室(注) 以房抵债 春风渡花苑 9 栋-1 单 自用或择 无后续资金 37 165.11 89.11 1 住宅 +余款自 已签合同 元-1401 机出售 投入 付补足 以房抵债 春风渡花苑 9 栋-1 单 自用或择 无后续资金 38 163.69 89.11 1 住宅 +余款自 已签合同 元-1001 机出售 投入 付补足 以房抵债 春风渡花苑 9 栋-1 单 自用或择 无后续资金 39 138.03 73.54 1 住宅 +余款自 已签合同 元-1502 机出售 投入 付补足 以房抵债 春风渡花苑 9 栋-1 单 自用或择 无后续资金 40 136.26 73.54 1 住宅 +余款自 已签合同 元-1302 机出售 投入 付补足 以房抵债 无 后 续资金 雅居乐棠颂 1 期 34 幢 自用或择 41 2.00 133.42 1 住宅 +余款自 已备案 投入 -401 室 机出售 付补足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2 融熙诚园 26 幢-2304 134.01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3 融熙诚园 28 幢-2401 133.88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4 融熙诚园 26 幢-1801 132.78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5 融熙诚园 28 幢-1801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131.67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6 融熙诚园 26 幢-3004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129.83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7 融熙诚园 28 幢-2904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129.45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8 融熙诚园 28 幢-1304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128.96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49 融熙诚园 28 幢-3101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128.35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后续资金 50 融熙诚园 28 幢-3304 124.93 1 住宅 以房抵债 125.52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1989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1 6.50 27.05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3-15 补充法律意见书 预付金额 购买原因 目前房产 后续是否需 序号 房产位置/项目 面积 套数 性质 购买来源 (万元) /用途 状态 要资金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1990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2 6.50 27.05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1991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3 6.50 27.40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1992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4 6.50 27.56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1993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5 6.50 27.56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2001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6 6.50 27.50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2002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7 6.50 27.56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2003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8 6.50 27.56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2004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59 6.50 27.56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融熙诚园二期 2005 号 自用或择 已交付,已 无 后 续资金 60 6.50 27.56 1 车位 以房抵债 车位 机出售 取得产权 投入 合计 5,284.37 - 71 注 1:宸悦花园 12 套房合计金额 4,218.89 万元,客户以房抵债 3,029 万元,剩余款项为发行人自行支付。 目前发行人已支付 1,000 万元,还需支付房款 189.89 万元。 注 2:春风渡花苑 4 套房产合计金额 603.09 万元,其中,包括以房抵债 595.09 万元及自有资金支付 8.00 万 元。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业务网络在省内及全国不断铺开,公司 在重点业务区域购置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可以更好的覆盖周边客户,快速响应 客户需求。同时,公司员工人数快速增加,员工人数从 2019 年末 629 人增长至 2022 年 3 月末 823 人,员工住房需求日益增加,为吸引到各地优秀员工,解决 员工住房需求,发行人通过自行购买方式取得部分房产,用于员工宿舍。此外, 公司从事电力工程施工和设计服务业务,部分房产开发商客户存在以房抵债的情 形,对于以房抵债取得的房产,公司未来将自用或择机出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购房款涉及房产共计 71 套(含 10 套车位),其中 35 套为自行购买取得,19 套为以房抵债方式取得(含 10 套车位)、17 套为以房 抵债及余款自付补足的方式取得,其中 59 套房产不涉及后续资金支出,剩余 12 套房产还需支付 189.89 万元,金额较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将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募投项目,不会变相用于购买相关房产。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 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是否持有住宅 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 3-16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年修正)》第三十条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 年 11 月修订)》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 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 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如 下: 是否涉及房 是否具有 序 与发行人的关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相 房产地开 号 系 关业务类型 发资质 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咨询、安装、 试验;售电;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维;太阳能发电工程的设 计、咨询及施工;电力项目的行业性实业投资;电能系统设 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能领域软件的研发、服务、销售 及转让;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压元器件、箱式变电站 制造,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因特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 和医疗器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 1 苏文电能 发行人 否 否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备维修;工 程测量;热气供应;道路货运运营(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核定内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输变电工程,电能系统及智能化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 试验;售电;太阳能发电工程的投资、设计、咨询及施工; 苏文电能持有 电能系统自动化设备、电力系统设备、电力智能控制系统设 2 思贝尔 其 100.00%股 否 否 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 权 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苏文电能持有 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 3 苏文上海 其 100.00%股 否 否 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零件、 权 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输电、供 3-17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涉及房 是否具有 序 与发行人的关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相 房产地开 号 系 关业务类型 发资质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苏文电能持有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4 江苏光明顶 其 100.00%股 否 否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 权 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热力生产和供应;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 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 苏文电能持有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江苏光明顶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100.00%股权 5 绿建光明顶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 否 否 江苏光明顶持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 有绿建光明顶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67.00%股权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监理; 苏文电能持有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江苏光明顶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100.00%股权 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6 苏州龙顶 否 否 江苏光明顶持 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 有苏州龙顶 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100.00%股权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物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 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苏文电能持有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江苏光明顶 物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除许可业务外,可 100.00%股权 7 合肥科文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 否 否 江苏光明顶持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 有合肥科文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 100.00%股权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 苏文电能持有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思 贝 尔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100.00%股权 8 思贝尔电气 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否 否 思贝尔持有思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贝 尔 电 气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软 85.00%股权 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文电能持有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 9 宁淮配售电 否 否 其 15.00%股权 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3-18 补充法律意见书 是否涉及房 是否具有 序 与发行人的关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地产开发相 房产地开 号 系 关业务类型 发资质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从事石墨烯等新材料技术、环保技术、电子电气设备技术、 机械设备技术、专用设备技术、电池(包括电源、电芯及附 属材料和产品)、改性环境净化材料、改性复合材料、改性 塑料、膜材料、先进导体电缆材料、耐磨钢、密封材料、传 感器、智能穿戴、润滑油、纳米弹性体、涂层、有色合金、 北京石墨烯 苏文电能持有 催化剂、化妆品、中医药保健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10 技术研究院 其 0.1560%股 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生产口罩(非医 否 否 有限公司 权 用)、医疗器械Ⅱ类(本次新增生产产能仅限疫情期间生产); 销售口罩(非医用)、医疗器械Ⅱ类、自行开发的产品;机 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苏文电能认缴 许可经营范围: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 11 福田小贷 其 8%的出资 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 否 否 份额 务。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相关业务类型,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发行人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如是,请说明取得 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1、发行人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计入固定资产的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及商业房产共 20 套,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审核问询函》问题四/一/(一) 发行人持有的含上述 21 套房产的产权性质及用途”中进行列示;计入其他非流 动资产的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共计 71 套,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审 核问询函》问题四/一/(二)”进行列示。 2、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相关土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 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 处生产、工业用地和 20 处住宅、商 服用地及对应的住宅或商业房产,系公司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而自行购买的房产, 主要用于办公和员工宿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持有单独的住宅用地或商服用 3-19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地(公司持有的住宅用地或商服用地上均附着房产),不涉及住宅用地或商服用 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无房地产经营资质,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天眼查”、“信用中国”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2)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房产、土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购买协议等, 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确认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确认是 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了解持有不动产的当前使用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持有的上述21套房产的主要用于生产办公或员工宿舍;预付购 房款涉及房产性质为住宅或公寓,购买来源为自行购买或以房抵债及余款自付补 足,主要用于办公或员工宿舍,发行人已取得部分预付购房产权,后续需要投入 资金较小,本次募集资金不会变相用于购买相关房产;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 型,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未持有单独的住宅 用地或商服用地,不涉及住宅用地或商服用地的开发、使用计划和安排;发行人 及子公司无房地产经营资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2年8月1日。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正本五份,无副本。 (下接签署页) 3-20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2H1135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签署 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杨 婕 签署: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卢胜强 签署: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张 俊 签署:_______________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