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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9 月
6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6 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朱亚媛

          钱玉文

             张强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