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苏文电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
详细了解,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由 29.44 元/股调整为 28.84 元/股。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
票。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2,240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媛___________________



钱玉文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强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