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3-00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长帆路 3 号苏文电能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小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3,67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6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3,62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6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7%。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6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42,3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6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42,3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6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42,3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