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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6-17  

                        股票简称:金沃股份                                    股票代码:30098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W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1 年 6 月
                              特别提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
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
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1,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


                                         3
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引致的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
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
大的过程中,将面对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
发达国家开始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并提高产品关税。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6.48%、 55.58%
和 51.41%,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南美洲、
北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如果公司境外市场实施限制进口和推动制造业回
流的贸易保护政策,将导致公司的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给公司的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境外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进入了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
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恩梯恩(NTN)等跨国轴承企业的全球供应
链体系,并与这些轴承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
户舍弗勒(Schaeffler)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68%、60.28%和


                                   4
57.40%,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48%、95.02%和
92.73%,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营风险较为集中。如果发生舍弗勒(Schaeffler)等
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采购需求降低或者不能及时履行付款责任,或者将订
单转向其他供应商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者因公司产品质量、交期等不能满足
需求而导致采购减少等情况,都将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若因舍弗勒等主要客户经营困难,致使其大规模裁员及关闭或出售工
厂,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管和锻件。报告期内,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原
材料的占比均在 80%以上,所占比例较高,供应较为集中。选择主要供应商进行
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但若该等原材料供应商因为自
身经营、产品质量以及与本公司合作关系等原因,不能向公司持续供应合格产品,
导致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的,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销售的轴承套圈产品,规格型号多,数量大。如何保证多型号下大数量
的套圈产品拥有符合标准的质量,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挑战。一直以来,公司十分
重视产品质量,通过了 ISO9001:2015、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配备
充足的检验人员对公司产品实施首检、巡检、过程检、完工检、抽货检等检测工
序,并陆续引进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检测设备,以确保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和高
成品率。虽然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实施了多项措施,但由于检测设备、检测
人员的局限性以及产品质量瑕疵的隐蔽性,仍存在不合格产品不能被检出的风险。
一旦不合格产品被交付给公司客户,公司不仅将增加后期退货、挑选等履约成本,
而且也面临着承担质量赔偿责任的风险,同时还会对公司整体品牌形象造成负面
影响。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产品种类及型号的不断增加,因产品质量
问题带来的履约成本和赔偿责任也会进一步加大。




                                   5
(五)技术风险

    技术研发团队决定了公司的产品设计及开发能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所
在。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现为专利以及非专利技术,主要由公司研发团队通过长期
研究开发、反复试验积累形成,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发生核心技术
失密,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存货余额较大且存在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924.59 万元、10,770.74 万元和
10,025.25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60%、23.03%和 18.49%,存货金
额相对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也较高。公司存货的构成与公司的采购模式、生
产模式、销售模式相匹配,各类存货的金额和占比在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报
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存货合理计提了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
变化或客户取消订单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使得公司存货跌价损失继续
增加和营业收入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等因素带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 2019 年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为 55.58%,其中欧洲占比 30.89%、北美
洲占比 9.76%、亚洲占比 9.24%、南美洲占比 5.69%;2020 年的境外销售收入占
比为 51.41%,其中欧洲占比 32.01%、北美洲占比 7.83%、亚洲占比 7.32%、南
美洲占比 4.25%。因而欧洲、南美洲、北美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是公司主要
出口地。目前,新冠疫情在欧洲、南美洲、北美洲、东南亚等全球各地区持续蔓
延,受疫情影响,2020 年公司境外客户存在采取减产或者停产措施的情形,部分
境内客户也存在一定的减产情形,对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受新冠疫情及客户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94%,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8.02%,净利润同比下降 9.16%,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5.52%。

    尽管目前公司境内外客户均已复工,但如果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再次爆发
且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部分客户可能会再次采取减产或者停产措施,减少甚
至取消采购订单,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经营情


                                     6
况不及预期,客户削减订单需求或其需求无法长期持续,则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
绩仍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八)公司主要生产基地的搬迁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鉴于公司
目前产能利用已较为饱和,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拟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原位
于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生产基地的相关资产拟出售给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

    2019 年 5 月和 12 月,公司与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衢州市柯
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签署《不动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拟将凤山路 19 号
的相关土地及房产转让给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确认,将加快
新生产基地建设,尽快推进整体搬迁事宜,争取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搬迁,将相关资产移交给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搬迁工作,已取得新生产基地土地使用权,预期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新生产基地整体搬迁事宜。但是,如果受到内外部环
境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搬迁生产基地,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
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搬迁事项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九)竞争加剧导致客户流失并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的风险

    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
恩梯恩(NTN)等客户在选择轴承套圈供应商时,不仅要求考核产品的质量,同
时也要考虑供应商生产的产品种类、型号、交货周期等多个方面,还对供应商的
生产环境、健康卫生以及安全生产等进行考核认证。目前,国内能够进入国际轴
承企业套圈采购体系的企业相对较少,但仍存在五洲新春、海宁上通优必胜轴承
有限公司等主要企业与公司开展竞争。

    随着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研发能力、提高技术
水平,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不能持续保持在技术工艺方面的优势、产品质量和
对舍弗勒等客户的响应速度无法满足其要求,可能存在竞争加剧导致公司客户流
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
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 1806 号文,
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8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金沃股份”,证券代码“300984”;其
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金沃股份

    (四)股票代码:300984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8,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2,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000,00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000,00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无战略
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无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郑立成             7,178,175          14.95   2024 年 6 月 18 日
                杨伟               5,639,994          11.75   2024 年 6 月 18 日
                赵国权             5,383,631          11.22   2024 年 6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
                郑小军             4,870,904          10.15   2024 年 6 月 18 日
 前已发行股份
                叶建阳             2,563,634           5.34   2024 年 6 月 18 日
                同沃投资           2,848,482           5.93   2024 年 6 月 18 日
                涌耀投资           2,349,000           4.89   2022 年 6 月 18 日



                                     9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涌原投资           2,349,000            4.89   2022 年 6 月 18 日
                  衢州成伟            939,060             1.96   2024 年 6 月 18 日
                  程安靖              939,060             1.96   2022 年 6 月 18 日
                  张统道              939,060             1.96   2022 年 6 月 18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2,000,000           25.00   2021 年 6 月 18 日
 网上发行股份
                合计                48,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358.61
万元和 5,776.0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009.14 万元和 5,076.69 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10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W Precision Machinery Co.,Ltd.
 法定代表人           杨伟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4 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6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4,800 万元人民币
                      轴承、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从事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所属行业
                      年修订)》)
 公司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
 邮政编码             324000
 联系电话             0570-3376108
 传真号码             0570-3376108
 互联网址             http://www.qzjianwo.com/
 电子邮箱             zqb@qzjianwo.com
 董事会秘书           陈亦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

    本次发行前,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 71.21%的股份,五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6.40%的股份,因而五人合计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 77.61%的股份;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共同控制同
沃投资,同沃投资持有公司 7.91%的股份,郑立成和杨伟共同控制衢州成伟,衢
州成伟持有公司 2.61%的股份,因而五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81.73%的股
份。


                                           11
    本次发行后,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五人合计直接持有公
司 53.41%的股份,五人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4.80%的股份,因而五人合计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 58.21%的股份;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共同控制同
沃投资,同沃投资持有公司 5.93%的股份,郑立成和杨伟共同控制衢州成伟,衢
州成伟持有公司 1.96%的股份,因而五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61.30%的股
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伟,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83 年至 2008 年 4 月,任浙江省建工集团施工员、项目经理;2008 年 4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08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衢州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衢州
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常山县青峰石业有限公
司监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0 月至
今,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立成,男,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6 年 8 月至 2009 年 1 月,在人本集团下属公司分别任设备科长、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副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浙江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经理;2016 年 12 月
至 2018 年 10 月,任衢州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衢州同
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
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国权,男,196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4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浙江省建工集团施工员、项目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衢州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衢州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
任宁夏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0 月,
任衢州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5 月至今,任常山县青峰石业有限


                                     12
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银川金沃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郑小军,男,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 月,在衢州市水利水电实业公司工作;1997 年 2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衢州市布衣植物研究所所长;2004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衢
州市圣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衢州市建沃精
工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衢州金沃精工机械有
限公司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浙江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文王养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
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建阳,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4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衢汽集团公司工作;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浙江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
任宁夏金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6 月至今,任衢州市吉朗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 5 月至今,任杭州谷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衢州市建沃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如下:

                                                                              占发行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前总股   持有
序                                          股数         股数      股数
     姓名      任职      任职起止日期                                         本持股   债券
号                                          (万         (万      (万
                                                                              比例     情况
                                            股)         股)      股)
                                                                              (%)
              董事、总   2018 年 10 月-
1    郑立成                               717.8175     92.5849   810.4024      22.51    无
                经理     2021 年 10 月
                         2018 年 10 月-
2    杨伟     董事长                      563.9994     72.7453   636.7447      17.69    无
                         2021 年 10 月
              董事、副   2018 年 10 月-
3    赵国权                               538.3631     27.3103   565.6734      15.71    无
              总经理     2021 年 10 月
                         2018 年 10 月-
4    郑小军     董事                      487.0904     24.7091   511.7995      14.22    无
                         2021 年 10 月
                         2018 年 10 月-
5    叶建阳     董事                      256.3634     13.0048   269.3682       7.48    无
                         2021 年 10 月
              董事、财
              务总监、   2018 年 10 月-
6    陈亦霏                                        -   25.0000    25.0000       0.69    无
              董事会秘   2021 年 10 月
                书
                         2018 年 10 月-
7    贺雷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2018 年 10 月-
8    徐志康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2019 年 9 月-
9    郭旭升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职工监
                         2018 年 10 月-
10   余永年   事、监事                             -         -            -        -    无
                         2021 年 10 月
              会主席
                         2018 年 10 月-
11   赵前进     监事                               -    7.5000     7.5000       0.21    无
                         2021 年 10 月
                         2018 年 10 月-
12   郑小三     监事                               -    7.5000     7.5000       0.21    无
                         2021 年 10 月
              副总经
              理、建沃   2018 年 10 月-
13   张健                                          -    7.5000     7.5000       0.21    无
              精工销售   2021 年 10 月
                总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4
                                                                   间接持有
                                                        在持股平
                                                                   公司股份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平台   台持股比
                                                                     比例
                                                        例(%)
                                                                     (%)

                                             衢州成伟    56.00       1.46
  1       郑立成   董事、总经理
                                             同沃投资    14.04       1.11

                                             衢州成伟    44.00       1.15
  2        杨伟    董事长
                                             同沃投资    11.03       0.87

  3       赵国权   董事、副总经理            同沃投资     9.59       0.76

  4       郑小军   董事                      同沃投资     8.67       0.69

  5       叶建阳   董事                      同沃投资     4.57       0.36

                   董事、财务总监、董
  6       陈亦霏                             同沃投资     8.78       0.69
                   事会秘书

  7       赵前进   监事                      同沃投资     2.63       0.21

  8       郑小三   监事                      同沃投资     2.63       0.21

                   副总经理、建沃精工
  9        张健                              同沃投资     2.63       0.21
                   销售总监

      上述表格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一)衢州成伟及相关股东增资形成的股权激励

      2017 年 5 月,公司增资 222.5274 万元,增资后,公司新增股东衢州成伟、
张统道、程安靖均分别持股 3%,分别对应 74.1758 万元出资额,其中衢州成伟
系由杨伟和郑立成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



                                        15
       本次增资,主要系杨伟和郑立成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贡献较大,因而引入其控制的衢州成伟作为股东,间接增加了杨伟和郑立成的
持股比例;张统道、程安靖按照同样的价格进行增资,两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价格为 4.04 元/1 元注册资本,公允价格为 14.16 元/1 元注
册资本,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2,250.01 万元。

       (二)同沃投资增资形成的股权激励

       2017 年 5 月 31 日,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和叶建阳分别与同沃投
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同沃投资,
转让价格为 2.60 元/1 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系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
条件,以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提高公司凝聚力。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即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同沃投资。

       同沃投资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成立,经过多次合伙份额转让后,其出资结构
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
   1         郑立成          34.7185        14.04           董事、总经理
   2          杨伟           27.2788        11.03              董事长
   3         赵国权          23.7058         9.59   董事、副总经理、银川金沃监事
   4         陈亦霏          21.7004         8.78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         郑小军          21.4479         8.67   董事、建沃精工执行董事、经理
   6         叶建阳          11.2884         4.57               董事
                                                    监事、银川金沃执行董事兼总经
   7         赵前进           6.5101         2.63
                                                                  理
   8          张健            6.5101         2.63    副总经理、建沃精工销售总监
   9         郑小三           6.5101         2.63               监事
  10          刘凯            5.2081         2.11         建沃精工副总经理
  11          魏胜            5.2081         2.11            制造部部长
  12         汤文辉           5.2081         2.11            资材部部长
  13         傅园珍           4.6873         1.90        建沃精工销售部部长
  14         郑健飞           4.6873         1.90            行政部部长
  15         姜建波           4.3401         1.76           研发中心主任



                                       16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任职情况
                         (万元)      (%)
  16        温江            4.3401          1.76        精磨事业部课长
  17       邹梅芸           4.1665          1.69       资材部生管课课长
  18       闫勤红           4.1665          1.69       制造部软磨课课长
  19       陈孔利           3.9060          1.58       研发中心技术专员
  20       周世佑           3.8192          1.54       技术部研发课课长
  21       徐龙龙           3.4721          1.40      建沃精工品保部部长
  22        蒋鹏            3.4721          1.40          品保部部长
  23       董建清           3.4721          1.40       技术部设备课股长
  24       傅苏明           3.4721          1.40      建沃精工制造部部长
  25       叶美成           3.4721          1.40   建沃精工技术部研发课课长
  26        汪翀            3.1248          1.26   建沃精工品保部 QC 课课长
  27        李钢            3.1248          1.26      建沃精工资材部部长
  28       徐益曼           3.1248          1.26   企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29        曾婷            3.1248          1.26          内审部部长
  30       范伟健           3.1248          1.26      建沃精工设备部部长
  31       黄萍萍           2.4304          0.98       资材部库管课课长
  32       郑蔚萍           2.4304          0.98       采购部原料课课长
        合计              247.2527        100.00

    2017 年 12 月,同沃投资内部合伙份额转让时,公司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
骨干实现了间接入股,折算入股价格为 11.14 元/1 元注册资本,经评估的公允价
值为 14.16 元/1 元注册资本,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为 382.94 万元。2018 年 1 月,
谢孙兵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2018 年 3
月,陈桂艳将其合伙份额转让给郑立成、杨伟;2018 年 5 月,叶剑挺将其合伙份
额转让给郑立成和杨伟。因谢孙兵、陈桂艳和叶剑挺退伙并将合伙份额转让给郑
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等五人,造成其持股比例增加形成的股权
激励,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为 49.25 万元。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同沃投资的出资额及出资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衢州成伟及同沃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如上文所述,衢州成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伟和郑立成控制的企业,同沃


                                     17
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且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衢州成伟及同沃投资已
就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如下:“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
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
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和员工实施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
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
                      (股)         (%)          (股)       (%)         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郑立成              7,178,175         19.94       7,178,175         14.95    36 个月
 杨伟                5,639,994         15.67       5,639,994         11.75    36 个月
 赵国权              5,383,631         14.95       5,383,631         11.22    36 个月
 郑小军              4,870,904         13.53       4,870,904         10.15    36 个月
 叶建阳              2,563,634          7.12       2,563,634          5.34    36 个月
 同沃投资            2,848,482          7.91       2,848,482          5.93    36 个月
 涌耀投资            2,349,000          6.53       2,349,000          4.89    12 个月
 涌原投资            2,349,000          6.53       2,349,000          4.89    12 个月
 衢州成伟             939,060           2.61        939,060           1.96    36 个月
 程安靖               939,060           2.61        939,060           1.96    12 个月
 张统道               939,060           2.61        939,060           1.96    12 个月
        小计        36,000,000        100.00      36,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12,000,000         25.00
        合计        36,000,000        100.00      48,000,000        100.00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18
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24,011 人,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自上市之日起)
   1       郑立成                   7,178,175         14.95        36 个月
   2       杨伟                     5,639,994         11.75        36 个月
   3       赵国权                   5,383,631         11.22        36 个月
   4       郑小军                   4,870,904         10.15        36 个月
   5       同沃投资                 2,848,482          5.93        36 个月
   6       叶建阳                   2,563,634          5.34        36 个月
   7       涌耀投资                 2,349,000          4.89        12 个月
   8       涌原投资                 2,349,000          4.89        12 个月
   9       衢州成伟                  939,060           1.96        36 个月
  10       程安靖                    939,060           1.96        12 个月
  11       张统道                    939,060           1.96        12 个月
             合计                  36,000,000         75.00
注:公司股东衢州成伟、程安靖、张统道持股数量相同,故公司前十大股东共有 11 名。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未安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亦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及其他战略配售情形。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30.9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9.28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
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 1,2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10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 14,000,020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16,499,026,000 股。配号总数 232,998,052 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0300515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9,708.25217 倍。本次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 11,987,867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2,133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375,759.01
元。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20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133 股,包销金额为 375,759.01 元,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01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1,6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54,057,265.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582,735.00 元,其中增加股
本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05,582,735.00 元。本次公开发
行新增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
验字(2021)00066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4,057,265.00 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                                                    35,880,400.00
 会计师费用                                                     7,999,999.97
 律师费用                                                       6,037,735.8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773,584.92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65,544.26
 合计                                                          54,057,265.00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4.50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7,582,735.00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45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1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033 元(以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情况

    公司 2018 至 2020 年的财务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衡审字(2021)00297 号《审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
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中进行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衡专字(2021)01080 号)。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
信息和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审计
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
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
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约 41,000 万元至 43,000
万元,同比上升约 69.36%至 77.62%;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000 万元至 3,300 万元,同比上升约 48.32%至 63.16%。上
述 2021 年上半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预计 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主要是由于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业绩受到新冠疫情
的影响,而自 2020 年第三季度开始公司主要客户的需求恢复,带动公司业绩稳
步向好,2021 年以来公司扩大产能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盈
利能力相较于上年同期提升。


                                   23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上半年公司境外客户存在采取减产或者停产措施
的情形,部分境内客户也存在一定的减产情形,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
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当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9.06%,净利润同比下降
32.05%。2020 年第三季度以来,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复苏,公司下游订单量迅
速增长,业绩处于稳步增长过程中,盈利能力有所恢复。根据已经审阅的财务数
据,2021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619.07 万元、净利润 1,411.35 万元。因
此,公司结合 2021 年一季度业绩情况以及目前经营情况的分析,对 2021 年上半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初步预计。

    整体而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稳定。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将于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570900120110808
         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1 年 6 月 4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
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5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26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21-3896 6590

    传真:021-68498502

    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汪怡

    项目协办人:崔宇龙

    项目组其他成员:裘捷、朱怡、李元江、叶乃馨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夏俊峰,联系电话:021-3896 6590

    保荐代表人汪怡,联系电话:021-3896 6590




                                    27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
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汪怡提供持续督
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夏俊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美年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道森
IPO 项目、天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万宏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友邦
吊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汪怡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先后负责或主持大华股份、久立特材、尤夫股份、中威
电子、思美传媒、杭叉集团、珀莱雅等 IPO 项目,大华股份 2013 年、天马股份
2015 年、新澳股份 2016 年非公开增发项目,桐昆股份、物产中大等上市公司再
融资业务,思美传媒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8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其
中郑立成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伟担任公司董事长,赵国权担任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郑小军、叶建阳担任公司董事)承诺

    “(1)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若金沃精工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2021 年 12 月 1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沃精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沃精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金沃精工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

    (4)若本人在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股东同沃投资(员工持股平台)、衢州成伟(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
伟实际控制企业)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
该部分股份。”



                                  29
    (三)股东涌耀投资、涌原投资(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
分股份。”

    (四)股东张统道、程安靖(发行前持股 5%以下股东)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其
中郑立成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伟担任公司董事长,赵国权担任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郑小军、叶建阳担任公司董事)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根据自身需要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公司提交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归公司所有。


                                   30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二)股东同沃投资(员工持股平台)、衢州成伟(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
伟实际控制企业)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不违反本企业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企业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
公司提交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三)股东涌耀投资、涌原投资(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1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四)股东张统道、程安靖(发行前持股 5%以下股东)承诺

    “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一)启动条件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
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并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终止条件

    自稳定股价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若继续实施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分布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若继续实施增持,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
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
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32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且保证
回购股份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在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后,公司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
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应
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符合终止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因公司股价多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需要公司回
购股份的,公司应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33
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下同)的 10%;

    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
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
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符合终止条件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因公司股价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需要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
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
金额的 20%;

    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税后
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


                                   34
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后,公司时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
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
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 60 个交
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
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
预案及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符合终止条件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因公司股价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需要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0%;

    同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合计应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担任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自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独立


                                  35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

       (五)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未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实
施稳定股价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未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自公司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实施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未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
自公司领取薪酬及现金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实施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稳定股价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购
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欺诈发行上市事项出具股份回购和股份
购回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36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
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3、具体回购方案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
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
阳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3、具体回购方案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
行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已进行
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摊薄后的
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公司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37
    (一)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盈利能
力、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优化投资
回报机制等方式,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轴承套圈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轴承套圈产
品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
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控制生产和运营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2、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过去几年的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和人才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
发展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
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
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最终实现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提升
公司品牌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同时有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资金实力。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
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
法合规使用。




                                   38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年
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公司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金沃精工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金沃精工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若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
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39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后 20 个交易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
公告日对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
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
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后 20 个交易日内,


                                  40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后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加
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对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
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后 20 个交易日内,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
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后 20 个交易日内,


                                  41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
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积极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做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做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3、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金沃精工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金沃精工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金沃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
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金沃精工有权扣减本人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领取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42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做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3、如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金沃精工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金沃精工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金沃精工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
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金沃精工有权扣减本人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作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领取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督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签署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及承诺事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金沃精工
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金沃精工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
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金沃精工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
动的业务。

    3、如金沃精工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金沃精
工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金沃精工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控制的


                                      43
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金沃精工的竞争:(1)停止经营与金沃精工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金沃精工来经营;(3)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金沃精工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金沃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
与金沃精工或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沃精
工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金沃精工或其
控股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维护
金沃精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不会利用在金沃精工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金沃精工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承诺函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金沃精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三)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郑立成、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已出具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的相关

                                   44
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2、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或监事会审议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资金或其他
资金占用相关议案时,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提名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将
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以保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已出具
承诺:如发行人因有权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或因该等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相关方提出有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索赔,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由发行人补缴或支付的
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应由发行人支
付的所有费用,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造成实际损失。

    (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天衡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45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如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述承诺函、声明书、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上述承诺已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合法。




                                   4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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