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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 号)同意注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37,164.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405.73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758.27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
字(2021)0006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并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衢州柯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7月5
   户名        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日专户余

                                                   额(万元)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
           招商银行股
                                                                圈项目、研发中心及综
           份有限公司    570900120110808           19,369.50
                                                                合配套建设项目、补充
            衢州分行
                                                                    营运资金项目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
  浙江金                 1209260029200278081        3,000.13
           公司衢州柯                                                  圈项目
  沃精工
             城支行
  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
  限公司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
           行股份有限
                         33050168350000001515       9,673.95    圈项目、研发中心及综
           公司浙江省
                                                                   合配套建设项目
              分行

           平安银行股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
           份有限公司    15223555558825             1,000.00
                                                                       圈项目
            杭州分行

                       合计                        33,043.58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上述存放金额尚有部分发行费

用未划转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结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四家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目、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汪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
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
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衡验字(2021)00066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