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沃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3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164.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5,405.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58.27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2,228.54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1.3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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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 12,589.89 万元,具体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序号 项目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目 11,020.82 11,020.82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1,207.72 1,207.72
3 补充营运资金 - -
4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361.35 361.35
合计 12,589.89 12,589.89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1536 号《关
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228.54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35 万元,合计 12,589.89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
筹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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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
具了天衡专字(2021)01536 号《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止的专项
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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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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